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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三语文资料共享:18个常见文言虚词用法(8)

高考语文   点击:次   发布时间:2006-9-4   【字体: 】   来源:Gzu521.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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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引进与动作行为有关的人或事物,表示人、事物与行为动作之间的对待关系。

  ⑴“于”所在的介宾结构位于动词谓语之后,作补语。可译为“对”“对于”。

  例:今虽欲自雕琢,曼辞以自饰,无益于俗,不信,适足取辱耳(《报任安书》)

  ⑵“于”所在的介宾结构位于动词谓语之前,作状语。可译为“对”“对于”。

  例:沣州人张居士,于禅学有所得,临终之岁,禅坐静室,约其徒满百日乃开(《续夷坚志·张居士》)

  8.引进与甲方动作行为有关的乙方,表示动作行为是甲、乙双方共同完成或进行的,并表示在动作行为过程中甲方起主导作用,是主动者。“于”所在的介宾结构位于动词之后,作补语。可译为“跟”“同”“与”等。

  例:六年春,齐伐宋,以其不同盟于齐(《史记·齐太公世家》)

  9.引进用来比较或比拟的对象。一般用以说明异同。“于”所在的介宾结构位于谓语之后,作补语。可译为“跟”“与”等。

  例:当此之时,平原君不敢自比于人(《信陵君窃符救赵》)

  10.引进比较的对象,表示程度的比较。“于”所在的介宾结构位于形容词谓语之后,作补语。可译为“比”。

  例:人固有一死,或重于太山,或轻于鸿毛,用之所趋异也(《报任安书》)

  11.在被动句中引进动作行为的主动者,表示被动。“于”所在的介宾结构位于动词之后,作补语。可译为“被”。

  例:怀王以不知忠臣之分,故内惑于郑袖,外欺于张仪(《屈原列传》)

  12.引进动作行为受益的对象,表示动作行为为谁而发。“于”所在的介宾结构位于动词之前或之后,作状语或补语。可译为“为”。

  例:群臣不尽力于鲁君者,非不能事君也(《左传·昭公二十六年》)

  按:群臣不为鲁君尽力。

  二、连词

  连接词或词组,表示并列关系。《尚书》中用得较多。可译为“和”“与”等。

  例:告汝德之说于罚之行(《尚书·康诰》)

  按:告诉你施与恩德的说法和施行惩罚的道理。

  三、助词

  1.用于句中,标志宾语前置。

  例:四国于蕃,四方于宣(《诗经·大雅·崧高》)

  按:蕃,捍御;宣,教化。捍御四国,教化四方。

  2.用于句中,位于动词之前,主语之后,有时在表时间的词语或状语之后。使语句和谐,并有加强咏叹意味的作用。

  例:王于兴师,修我戈矛,与子同仇(《诗经·秦风·无衣》)

  3.用于句首,有时并列用于动词前。

  例:于疆于理,至于南海(《诗经·大雅·崧高》)

  四、语气词

  用于句末,表示疑问语气。可译为“吗”等。

  例:昭王曰:然则先生圣于?(《吕氏春秋·审应》)

 《说文解字》:“与,赐予也。一勺为与。”会意字,以一、勺示意,勺即酌,以物与人不问所欲,当斟酌而与之。与的本义为“赐予”,为实词。虚词“与”是假借字,可作介词、连词和副词。作连词的“与”,从先秦至现在没有大的变化。介词“与”,唐宋以后又产生了新义,如“使”“将”等义,但这些新义在现代汉语中有消失了。副词“与”是“举”的通假字。

  一、连词

  1.连接词与词、词组与词组,表示并列。可译为“和”,或仍作“与”。

  例:屈平既绌,其后秦欲伐齐,齐与楚从亲(《屈原列传》)

  2.连接词与词、词组与词组,从对举中表示选择。可译为“或者”“还是”等。

  例:知可以战与不可以战者,胜(《孙子兵法·谋攻》)

  二、介词

   “与”和它的宾语一起用在动词前作状语。

  1.表示施动者在发出动作行为是所涉及的对象。可译为“和”“跟”“同”等。

  例:今少卿乃教以推贤进士,无乃与仆私心剌谬乎(《报任安书》)

  按:现代汉语中“与”的宾语一般不能省略;但在古代汉语中,常可省略,例:旦日,客从外来,与坐谈(《邹忌讽齐王纳谏》)。可以理解为“(邹忌)与(客)坐谈”。

  2.表示比较的对象。可译为“跟……(相比)”“同……(相比)”等。

  例:假令仆伏法受诛,若九牛亡一毛,与蝼蚁何异(《报任安书》)

  3.表示施动者发出动作以后所受益的对象。可译为“为”“替”等。有时受益的对象可承上文而省略。

  例:①陈涉少时,尝与人佣耕(《史记·陈涉世家》)

  ②与君歌一曲,请君为我倾耳听。(李白《将进酒》)

   ③去时里正与裹头,归来头白还戍边(杜甫《兵车行》)

  4.表示施动者在发出动作行为时所伴随的条件。可译为“随”,或仍作“与”。

  例:故且从俗浮沉,与时俯仰,以通其狂惑(《报任安书》)

  5.表示对宾语所表示人、事、物的处置或使令。可译为“将”“把”“使”等。这种用法唐宋期间较多见,在现代汉语中已不见此种用法。

  例:争得大裘长万丈,与君都盖洛阳城(《白居易集·新制绫袄成》)

  按:张相《诗词曲语辞汇释》:“君即指大裘,言将大裘覆盖之也。”

  〔辨析〕如何分辨介词“与”和连词“与”,这里提供两点供参考:

  第一,“与”字前有修饰成分的,是介词,如“相如每朝时,常称病,不欲与廉颇争列(《《廉颇蔺相如列传》》”,在介词“与”前有修饰成分“不”“欲”;连词“与”前一般没有修饰成分。

  第二,“与”字前后的成分属于不同词类的,是介词,如“蚤起,施从良人之所之,遍国中无与立谈者(《短文两篇》)”,“与”字前后成分分别属于代词和动词;连词“与”连接的双方属于同一词类,如“有志与力,而又不随以怠,至于幽暗昏惑而无物以相之,亦不能至也(《游褒禅山记》)”,“与”字前后成分都属于名词。

  三、副词

  通“举”,用在谓语前,表示在某一范围内没有例外。可译为“全”“都”等。

  例:数日,号令召三老、豪杰与皆来会计事(《史记·陈涉世家》)

  四、语气词

   1.用在句中,表示停顿,有舒缓语气以引起下文的作用,常常几个“与”字排比运用。可译为“吗”“么”等。

  例:吾王庶几无疾病与,何以能鼓乐也(《庄暴见孟子》)

  2.用在句末,表示疑问、感叹或反问。可译为“吗”“吧”“呢”等。

  例:①对曰:然则废衅钟与(《齐桓晋文之事》)

  ②今恩足以及禽兽,而功不至于百姓者,独何与(《齐桓晋文之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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