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zu521.com学习网 |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江苏、山东省建管局: 根据2008年度二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数据统计分析,现将指导合格标准等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NNkeD?dIXC4aK( [ 本 资 料 来 源 于 贵 州 学 习 网 工程考试注册建造师 http://Www.gzU521.com ] NNkeD?dIXC4aK( 一、指导合格标准
二、各地按照上述指导合格标准对各科目及专业考试成绩进行复核,确认无误后,于2008年10月31日前向社会公布考试成绩合格人员名单。 三、按照有关文件精神,抓紧做好资格证书发放及考试后期的各项工作。将合格人员名单和有关数据于2008年11月15日前报我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备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
责任编辑:gzu5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