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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二级建造师考试《法规及相关知识》笔记(一)(1)

注册建造师   点击:次   发布时间:2008-4-21   【字体: 】   来源:Gzu521.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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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 建造师管理制度

  第一节建造师管理制度 0VigMk#zMH+O(e Z [ 本 资 料 来 源 于 贵 州 学 习 网 工程考试注册建造师 http://Www.gzU521.com ] 0VigMk#zMH+O(e Z

  一、注册管理

  概念:

  注册建造师

  1、通过考核认定或考试合格取得资格证书

  按规定注册 取得注册职业证书和职业印章

  的专业技术人员

  2、未取得注册职业证书的职业印章的,不得担任大中型建设工程项目的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不得以注册建造师的名义从事相关活动。

  (言下之意:小型工程的项目负责人不一定需要建筑师担任)

  相关考题

  1、下列有关建筑师执业的行为中,合乎我国有关管理规定的是( c )

  a、李某参加了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在得知考试成绩通过后即以建造师的名义在某工程项目中担任项目经理。

  b、王某从事项目管理工作多年,并以取得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经所在单位同意,以建造师的名义在当地的一个项目上担任项目经理。

  c、陈某参加了建造师的执业资格考试,没有通过,但其单位急需用人,仍然聘任其为小型项目工程的项目经理。

  d 、吴某参加了建造师的执业资格考试,虽然没有通过,但其单位因急需用人仍然以建造师的名义聘任其为某工程的项目经理。

  2、取得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以建造师的名义执业的前提规定( b )

  a、备案 b、注册 c、审批 d、认证

  3、万某2006年9月参加全国二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假如他成绩合格,就可以( c )

  a、以建造师的名义担任在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的项目经理。

  b、通过注册取得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g qDD aBA3.4ijB[ 此文转贴于我的学习网工程考试注册建造师 http://www.Gzu521.com]g qDD aBA3.4ijB

  c、取得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通过注册以建造师的名义执业。

  d、取得建造师执业证书和执业印章。

  (一)注册申请

  注册的受理,审批,核发方: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核发证书后30日内报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例题:张某受聘于上海闵行区某工程施工单位,2006年1月在上海浦东新区报名参加二级建造师考试,2007年4月在江苏南通某项目工作期间,获悉其建造师考试合格,并已取得资格证书。张某所在工作单位工商注册在上海奉贤。则张某( d )

  a、可以自行向南通市建设主观部门申请注册。

  b、因当通过其所在单位向上海事或江苏省建设主观部门申请注册。

  c、因当通过其所在单位向奉贤取建设主观部门申请注册。

  d、只能通过其所在单位向上海建设主管部门申请注册。

  1、初始注册

  申请条件:①经考核认定或考试合格取得资格证书;

  ②受聘于一个相关单位;

  ③达到继续教育要求;

  ④没有明确规定不予注册的情形。

  规定:①初始注册申请者,可自资格证书签发之日起3年内提出申请。

  ②逾期未申请者,须符合本专业继续教育的要求后方可申请初始注册。

  2、延续注册

  注册有效期满(3年)后需继续执业的,应当在注册有效期届满30日前,按照规定申请延续注册。延续注册的,有效期为3年。

  3、变更注册

  在注册有效期内,注册建造师变更执业单位,应当与原聘用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并按照规定办理变更注册手续,变更注册后仍延续原注册有效期。

  4、增项注册

  注册建造师需要增加执业专业的,应当按规定申请增项注册,并提供相应的资格证明。

  前提:须在同一单位内申请注册。

  ps:

  以上注册需提交的材料见书p2—p3,其间只有变更注册需要提交执业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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