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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计量的方法 1) 工程师一般对下列三方面工程项目计量 a、 工程量清单中的全部项目 b、 合同文件中规定的项目 c、 工程变更项目 2) 计量方法(根据fidic合同文件,注意每种方法的含义和使用情况) a、 均摊法 b、 凭据法 c、 估价法 d、 断面法 e、 图纸法 f、 分解计量法 (二)工程支付(143-158)(慧归投资案例一、二) 1、工程价款的结算 1)结算的主要方式 ①按月结算 ②竣工后一次结算 ③分段结算 ④结算双方约定的其他方式 2)工程预付款:一般根据施工工期、建安工作量、主要材料和构件费用占建安工作量的比例以及材料储备周期等因素经测算来确定。 主要确定方法:①在合同中约定②公式计算法 3)工程预付款的扣回 ①合同确定,采用等比率或等额扣款方式 ②未施工工程预付款,从每次中间结算工程价款中,按材料及构件比重扣抵工程价款,至竣工之前全部扣清。 关键:起扣点的确定起扣点确定依据:未完施工工程所需主要材料和构件的费用,等于工程预付款的数额t=p-m/n 起扣点t——工程预付款开始扣回的累计完成工程金额 p——承包合同总额 m——工程预付款数额 n——主要材料,构件所占比重 4)工程进度款 确定计量结果后14天内,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进度款;发包人超过约定的支付时间不支付,承包人可向发包人发出要求付款的通知,发包人接到承包人统治后仍不能按要求付款,可与承包人协商签定延期付款协议,经承包人同意后可延期支付;发包人不按合同约定支付进度款,双方又未达成延期付款协议,导致施工无法进行,承包人可停止施工,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①工程进度款的计算涉及两方面①工程量的计量②单价的计算方法(工料单价、综合单价)多采用可调工料单价法和固定综合单价法(注意两种计价方法计算不同)(书148-149) ②工程进度款支付:一般按当月完成实际工程量进行结算 5)竣工结算(注意有关竣工结算的几个重要时点及不同时间段内双方的权利和责任)竣工结算审核①核对合同条款②检查隐蔽验收记录③落实设计变更签证④按图核实工程数量⑤执行定额单价⑥防止各种计算误差 6)保修金的返还:一般为合同价款3%。保修期满后14天内返还 2、fidic合同条件下工程费用的支付 1)工程支付范围(151页图7-8)(清单费用和清单以外费用) 2)工程支付的条件:①质量合格②符合合同条件③变更项目必须有工程师变更通知④支付金额必须大于期中支付证书规定最小限额⑤承包商工作使工程师满意 3)工程支付的项目 ①工程清单项目:一般项目、暂列金额、计日日工作 (注意各种项目费用的计费方法和实施条件) ②工程量清单以外的项目:动员预付款、材料设备预付款、保留金、工程变更费用、索赔费用、价格调整费用、迟付款利息、业主索赔 4)工程费用支付的程序 ①承包商提出付款申请 ②工程师审核,编制期中付款证书(28天内) ③业主支付 4) 工程支付的报表与证书(注意报表和证书递交的时间及应包括的内容)(p154-155) ①月报表 递交时间:每个月末后(交工程师) ②竣工报表 递交时间:承包商受到工程接受证书后84天内(交工程师) ③最终报表和结清单 递交时间:承包商收到履约证书后56天内(交工程师) ④最终付款证书 工程师受到正式最终报表及结清单之后28天内(交业主) ⑤履约证书 递交时间:工程师在整个工程的最后一个区段缺陷通知期限满后28天内(履约证书发出后14天内业主将履约保函退承包商) 3、工程价款的动态结算 ①按实际价格结算法 ②按主材计算价差 ③主材抽料计算价差 ④竣工调价系数法 ⑤调值公式法(动态结算公式法) a、利用调值公式进行价格调整的工作程序:确定计算物价支书的品种、明确①合同价格条款中,应写明经双方商定的调整因素②考核的地点(一般是工程所在地)和时点(基准日期的市场价格和与特定付款证书有关的期间最后一天的49天前的时点价格)③确定各成本要素的系数和固定系数 b、国际招标大型合同中,监理编制价格调值公式的步骤 c、建安工程调值公式:p=po(ao+a1a/ao+ a2b/bo+a3c/co+ a4d/do) (书p157公式7-8) 五、工程变更及变更价款的确定(书130-133)(投资案例十二) 1、工程变更事项内容(施工合同范本29.1条) (1)更改工程有关部分的标高、基线、位置和尺寸; (2)增减合同中约定的工程量; (3)改变有关工程的施工时间和顺序; (4)其他有关工程变更需要的附加工作。 发包人提出变更:应提前14天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发出变更通知。变更超过原批准计划时,应报原批准单位审查同意后变更承包人提出变更:按图施工不得随意变更,若变更需经监理同意,有关部门审查批准,设计单位出变更图。因承包人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发包人的直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2、项目监理机构处理工程变更的程序:(监理规范6.2.1条,书本完全照抄监理规范,记住!!) 注意:在建设单位和承包单位未能就工程变更的费用等方面达成协议时,项目监理机构应提出一个暂定的价格,作为临时支付工程款的依据。该工程最终结算时,应以建设单位与承包单位达成的协议为依据。在总监签发工程变更单前,承包单位不得实施工程变更。未经总监审查同意而实施的工程变更,项目监理机构不得予以计量。(规范6.2.2-3) 对规范6.2.1条的说明: 1) 设计变更前处理变更的程序 a、 设计提出变更,设计出变更文件 b、 承发包双方提出的变更都要提交总监,总监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核同意后变更,由建设单位转交设计院变更文件。设计院出图变更。 2) 设计出图后监理机构实施变更的处理程序 a、 了解与变更有关的实际情况,收集资料 b、 总监指定专业监理工程师完成:确定变更项目,与原设计的类似程度和难易程度,确定变更工程量,确定变更工程价款 c、 总监对工程变更的费用工期评估 d、 总监与承发包双方协商变更工期费用 e、 总监签发工程变更单 f、 监督承包单位实施变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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