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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二○○七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指导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建办市函[2008]64号 3\7rCzs3Jz#44 [ 本 资 料 来 源 于 贵 州 学 习 网 工程考试注册建造师 http://Www.gzU521.com ] 3\7rCzs3Jz#44 有关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江苏、山东省建管局: 根据2007年度二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数据统计分析,现将经研究确定的指导合格标准等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指导合格标准
二、请各地按照上述指导合格标准对各科目及专业考试成绩进行复核,确认无误后,原则上于2008年2月29日前向社会公布考试成绩合格人员名单。一些地区因抢险救灾工作可考虑适当延迟公布。 三、请按照有关文件精神,抓紧做好资格证书发放及考试后期的各项工作。请将合格人员名单和有关数据于4月底前报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备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办公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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