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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监理工程师案例分析考试辅导(一)(2)

监理工程师   点击:次   发布时间:2006-12-31   【字体: 】   来源:Gzu521.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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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
(一)监理合同当事人双方权利、义务(考核点二1)

1、主要参考《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示范文本)第四条至第三十条,以及"合同管理"教材第四章第二节(双方权利)、第三节(双方义务、责任)。这部分合同条款较多(27条)。
2、考核可能涉及的主要内容:监理方的义务、权利、责任委托人的义务、权利、责任通过工程实施中出现的情况,判断是否符合合同对双方义务、权利、责任的规定,参看案例26、27、29为便于学习掌握,可将监理合同示范文本及教材有关内容归纳如下。[监理方](1)义务:①派驻足够人员,报告组织机构、监理规划;②完成合同约定(专用条约)的监理工程范围内的监理业务,按约定期报告;③认真、勤奋工作,提供相应咨询意见,公正维护各方合法权益;④保密;⑤使用委托人提供的设施、物品,用毕移交;⑥负责合同协调;⑦不参与与委托人利益冲突的活动;⑧不接受合同以外的与监理工程有关的报酬。(2)权利:①有关事项和工程设计的建议权;②对质量、工期、费用的监督控制权(组织设计、材料及施工质量检验权,工程款审核确认权);③与有关单位组织协调主持权,重要事项报告委托人;④施工合同双方对对方的意见要求通过监理,研究、协商确定,以及调解争议(19);⑤指令权(开工、督停、复工要变更)(征得委托人同意);⑥选择总承包人建议权,对分包人的认可权;⑦审核索赔;⑧获得酬金;⑨终止合同对监理合同的权利(①~⑦为对业务的权利)。
(3)责任:①责任期即合同有效期;②履行责任期内约定的义务,因过失使委托人受到损失应赔偿,累计总额≯监理报酬总额(税金之外);③对承包人违反合同规定质量及完工时限不承担责任,对不可抗力导致监理合同不能履行不承担责任,对违反第5条(即上述义务③)应承担赔偿责任;④向委托人索赔不成立时,由此引起委托人的费用,应给予补偿。[委托方](1)义务:①支付监理预付款;②协调外部关系,如委托监理方则应付酬;③在(合同)约定时间内,对监理书面要求做出书面决定;④提供-信息(工程资料)物质(用房、通讯、其他)人员(如有需要,合同中约定)。(2)权利:①授予监理权限,对总监认可权;②选定工程承包人及订立合同;③对工程设计的要求认定权,设计变更审批权;④监督控制监理方履行合同-人员监控(更换、职责履行、不法行为损失赔偿)履行合同监控;⑤审查监理工作月报及专项报告。(3)责任:①履行监理委托合同,违约承担责任;②非监理方原因使监理方因业务工作受损失,可予补偿;③委托人索赔不成立时,应补偿因之引起的监理方有关费用支出。▲对以上内容,主要要求领会实质,能清晰划清责任、权利、义务的归属。
(二)建设工程招标方式和招标程序(考核点二2)
1主要参考"合同管理"教材第三章第一节,《招投标法》第二章,案例30、31。本考核点在历年考题中曾先后出现3次(占43%)。出现的考核内容分别为:
①招标方式和招标文件内容(1999年);
②招标阶段监理工作内容(实际与招标程序密切相关)(2001年);
③招标管理(资格审查)(2003年),故也属本章重点。
承包方在工程设计变更确定后的14天内提出变更工程的价款报告。(如逾期未提出变更价款报告,视为该变更不涉及价款变更。)工程师收到变更价款报告后14天内予以确认(如无正当理由不确定--自收到变更价款日14天后即认为变更价款已被确认)。
(3)时限为28天的工作程序。
①索赔工作程序:引起索赔的事件发生后的28天内承包方向工程师提交索赔意向通知。意向书发生后的28天内,承包方提交详细的索赔报告和资料。工程师收到索赔报告和资料后的28天内应给予答复或提示意见。如逾期未予答复或提示意见,视为该索赔已被认可。若索赔事件延续进行,承包方应阶段性发生索赔意向,在索赔事件终了后的28天内,出示最终索赔报告及资料。工程师收到最终报告后28天内做出答复,否则认为该索赔已被认可。
②竣工验收程序:工程具备验收条件,承包人按规定向承包人提示竣工验收报告及资料。发包方收到竣工验收报告后28天内组织有关单位验收。在验收后14天内给予认可或提出修改意见。在28天内不组织验收,自第29天起发包人承担工程保管及意外责任。在竣工验收后14天内不给予认可或提出意见,则视为已认可竣工报告。
(4)48小时及24小时的时限。
①隐蔽工程验收及中间验收(分部分项工程验收):承包方在验收前48小时通知工程师。工程师如不能届时验收,应提前24小时书面通知承包方,提出延期要求(延期≯48小时)。验收24小时后工程师不签字即视为已认可。
②单机无负荷试车:承包方在试车48小时前通知工程师。工程师如不能届时参加,应于24小时前书面提出延期要求(延期≯48小时)。工程师既不提出延期,又不参加试车--视为认可试车合格。试车合格后24小时内不签字,视为已认可。
③工程师发出口头指令:通常指令应采取书面形式交承包方项目经理,项目经理于回执上签字后生效。口头指令发出后应在48小时内做书面确认。如不能及时书面确认,承包方可在口头指令后7天内提出书面确认的要求。工程师收到书面确认的要求后48小时内不答复,即视为口头指令已确认。若承包方认为指令不合理--收到指令24小时内提出要求修改的报告,工程师收到报告后24小时内做出决定,书面通知承包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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