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剪刀楼梯间 来源:www.gzu521.com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6.1.2:应为防烟楼梯、两梯段之间设1.00h实墙分隔、分别设前室。塔式住宅确有困难时可设一个前室,但两座楼梯应设分别加压送风。 室外楼梯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6.2.10:室外楼梯可作为辅助的防烟楼梯,其最小净宽不应小于0.90m。当倾斜角度不大于450,栏杆扶手的调度不小于1.10m时,室外楼梯宽度可计入疏散楼梯总宽度内。 室外楼梯和每层出口处平台,应采用不燃材料制作。平台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1.00h。在楼梯周围2.00m内的墙面上,除设疏散门外,不应开设其它门、窗、洞口。疏散门应采用乙级防火门、且不应正对梯段。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7.4.2: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6.2.10。 7.位置、通至 最小距离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5.3.6a:建筑中的安全出口或疏散出口应分散布置。建筑中相邻2个安全出口或疏散出口最近边缘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应<5m。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6.1.5:高层建筑的安全出口应分散布置,两个安全出口之间距离不应<5m。 《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6.0.10:两个汽车疏散出口之间的距离不应<10m;两汽车坡道毗邻设置时,应采用防火隔墙隔开。 错位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5.3.6a:疏散楼梯间在各层的平面位置不应改变。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6.2.6:除通向避难层错位的楼梯外,疏散楼梯间在各层的位置不应改变,首层应有直通室外的出口。 通屋顶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5.3.3:超过六层的组合单元住宅和宿舍,各单元的楼梯间均应通至屋顶,如户门采用乙级防火门时,可不通至屋顶。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7.4.6:高度超过10m的***耐火等级建筑,应设有通至屋顶的室外消防梯,但不应面对老虎窗,并离地面3m设置宽度不应<50cm。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6.1.1.2:符合设一座楼梯条件的单元式住宅的疏散楼梯应通向屋顶。 6.2.7: 除18层以下设有一座防烟楼梯间和消防电梯的塔式住宅及顶层为外廊式住宅外的高层建筑,通向屋顶的疏散楼梯不宜少于两座,且不应穿越其它房间,通向屋顶的门应向屋顶方向开启。 8.避难层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6.1.13:高度>100m,应设置避难层(间);通向避难层的防烟楼梯应在避难层分隔、同层错位或上下层断开,但人员均必须经避难层方能上下; 避难层应设消防电梯出口; 避难层应设消防专线电话、消火栓和消防卷盘; ──以上为强制性条文。 自首层至第一个避难层或两上避难层之间,不宜超过15层。 避难层的净面积宜接5.00人/m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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