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式中 asv--承受集中荷载所需的附加横向钢筋总截面面积;当采用附加吊筋时,asv应为左、右弯起段截面面积之和; f--作用在梁的下部或梁截面高度范围内的集中荷载设计值;来源:www.gzu521.com α--附加横向钢筋与梁轴线间的夹角。 第10.2.14条 当构件的内折角处于受拉区时,应增设箍筋(图10.2.14)。该箍筋应能承受未在受压区锚固的纵向受拉钢筋的合力,且在任何情况下不应小于全部纵向钢筋合力的35%。由箍筋承受的纵向受拉钢筋的合力可按下列公式计算: 1未在受压区锚固的纵向受拉钢筋的合力为: ns1=2fyas1cosα/2(10.2.14-1) 2全部纵向受拉钢筋合力的35%为: ns2=0.7fyascosα/2(10.2.14-2) 式中 as--全部纵向受拉钢筋的截面面积; as1--未在受压区锚固的纵向受拉钢筋的截面面积; 来源:www.gzu521.com α--构件的内折角。 按上述条件求得的箍筋应设置在长度s范围内,此处,s=htan(3α/8)。 第10.2.15条 梁内架立钢筋的直径,当梁的跨度小于4m时,不宜小于8mm;当梁的跨度为4-6m时,不宜小于10mm;当梁的跨度大于6m时,不宜小于12mm. 第10.2.16条 当梁的腹板高度hw≥450mm时,在梁的两个侧面应沿高度配置纵向构造钢筋,每侧纵向构造钢筋(不包括梁上、下部受力钢筋及架立钢筋)的截面面积不应小于腹板截面面积bhw的0.1%,且其间距不宜大于200mm。此处,腹板高度hw按本规范第7.5.1条的规定取用。 第10.2.17条 对钢筋混凝土薄腹梁或需作疲劳验算的钢筋混凝土梁、应在下部二分之一梁高的腹板内沿两侧配置直径为8-14mm、间距为100-150mm的纵向构造钢筋,并应按下密上疏的方式布置。在上部二分之一梁高的腹板内,纵向构造钢筋可按本规范第10.2.16条的规定配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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