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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7.8条 剪力墙洞口连梁的承载力应符合下列规定: 1连梁的正截面抗震受弯承载力应按本规范第7.2节的规定计算,但在公式的右边应除以相应的承载力抗震调整系数γre; 2跨高比l0/h>2.5的连梁 1)连梁的受剪截面应符合下列条件: vwb≤1(0.2fcβcbh0)/γre(11.7.8-1) 2)剪力墙连梁的斜截面抗震受剪承载力应符合下列规定: vwb≤1(0.42ftbh0+fyvasvh0/s)/γre(11.7.8-2) 式中 vwb--连梁的剪力设计值,按本规范第11.3.2条对框架梁的规定计算。 注:对跨高比l0/h≤2.5的连梁,其抗震受剪截面控制条件、斜截面抗震受剪承载力计算应按专门标准确定; 3对一、二级抗震等级各类结构中的剪力墙连梁,当跨高比l0/h≤2.0,且连梁截面宽度不小于200mm时,除普通箍筋外,宜另设斜向交叉构造钢筋; 4对一、二级抗震等级筒体结构内筒及核心筒连梁,当其跨高比大于2且截面宽度不小于400mm时,宜采用斜向交叉暗柱配筋,全部剪力均由暗柱纵向钢筋承担,并应按框架梁构造要求设置箍筋。 第11.7.9条 剪力墙的厚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1剪力墙结构 一、二级抗震等级的剪力墙厚度,不应小于160mm,且不应小于层高的1/20;底部加强部位的墙厚,不宜小于200mm,且不宜小于层高的1/16;当墙端无端柱或翼墙时,墙厚不宜小于层高的1/12。对三、四级抗震等级,不应小于140mm,且不应小于层高的1/25。 2框架-剪力墙结构及筒体结构 来源:www.gzu521.com 剪力墙的厚度不应小于160mm,且不应小于层高的1/20,其底部加强部位的墙厚,不应小于200mm,且不应小于层高的1/16。筒体底部加强部位及其以上一层不应改变墙体厚度。 第11.7.10条 剪力墙厚度大于140mm时,其竖向和水平分布钢筋应采用双排钢筋;双排分布钢筋间拉筋的间距不应大于600mm,且直径不应小于6mm。在底部加强部位,边缘构件以外的墙体中,拉筋间距应适当加密。 第11.7.11条 剪力墙的水平和竖向分布钢筋的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一、二、三级抗震等级的剪力墙的水平和竖向分布钢筋配筋率均不应小于0.25%;四级抗震等级剪力墙不应小于0.2%,分布钢筋间距不应大于300mm;其直径不应小于8mm; 2部分框支剪力墙结构的剪力墙底部加强部位,水平和竖向分布钢筋配筋率不应小于0.3%,钢筋间距不应大于200mm。 第11.7.12条 剪力墙水平和竖向分布钢筋的直径不宜大于墙厚的1/10。 第11.7.13条 一、二级抗震等级的剪力墙底部加强部位在重力荷载代表值作用下,墙肢的轴压比n/(fca)不宜超过表11.7.13的限值。
第11.7.14条 剪力墙两端及洞口两侧应设置边缘构件,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一、二级抗震等级的剪力墙结构和框架-剪力墙结构中的剪力墙,在重力荷载代表值作用下,当墙肢底截面轴压比大于表11.7.14规定时,其底部加强部位及其以上一层墙肢应按本规范11.7.15条的规定设置约束边缘构件;当小于表11.7.14规定时,宜按本规范第11.7.16条的规定设置构造边缘构件。
2部分框支剪力墙结构中,一、二级抗震等级落地剪力墙的底部加强部位及以上一层的墙肢,剪力墙的两端应按本规范第11.7.15条的规定设置符合约束边缘构件要求的翼墙或端柱,且洞口两侧应设置约束边缘构件;不落地的剪力墙,应在底部加强部位及以上一层剪力墙的墙肢两端设置约束边缘构件; 3一、二级抗震等级的剪力墙结构和框架-剪力墙结构中的一般部位剪力墙以及三、四级抗震等级剪力墙结构和框架-剪力墙结构中的剪力墙,应按本规范11.7.16条设置构造边缘构件; 4框架-核心筒结构的核心筒、筒中筒结构的内筒,除应符合本条第1款和第3款的要求外,一、二级抗震等级筒体角部的边缘构件应按下列要求加强:底部加强部位,约束边缘构件沿墙肢的长度应取墙肢截面高度的1/4,且约束边缘构件范围内应全部采用箍筋;底部加强部位以上的全高范围内宜按本规范图11.7.15的转角墙设置约束边缘构件,约束边缘构件沿墙肢的长度仍取墙截面高度的1/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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