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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估价师辅导:《土地管理基础》笔记第八章(2)

土地估价师   点击:次   发布时间:2006-12-13   【字体: 】   来源:Gzu521.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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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破坏耕地的法律责任   本资料来源于贵-州-学-习-网 工程考试土地估价师 WWW.GZU521.COM
  对破坏耕地行为的认定  
一是占用耕地建窑、建坟;  
二是未经批准,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使土地种植条件遭到破坏。  
三是因土地开发造成土地沙化、盐碱化的。认定破坏耕地行为,一个非常重要的标准就是耕地质量受到破坏。  
  对破坏耕地行为的处罚  
   a. 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治理。  
b. 罚款。对于破坏耕地的行为,可以并处罚款,  
c. 刑事责任。当破坏耕地的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42条时,即构成破坏耕地罪,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15.非法占用土地的法律责任  
 对非法占用土地行为的认定  
  一是未经批准,擅自占用土地的行为;  
二是采取各种欺骗手段,骗取批准而非法占用土地的行为;  
三是超过批准的数量,多占土地的行为。四是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宅基地面积标准,多占土地的行为。  
  对非法占用土地行为的处罚  
a.     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  
b. 限期拆除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  
c. 没收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  
d. 罚款。  
e. 行政处分。  
f. 刑事责任。情节严重,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42条时,行为人应当承担刑事法律责任,包括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单处或者并处罚金等。需要说明的是,构成此罪,必须是非法占用耕地。  
  16.农村村民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法律责任  
      农村村民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认定  
一是农村村民未经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包括厨房、厕所  
二是农村村民采用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  
三是农村村民建住宅的面积超过了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认定农村村民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其主体必须是没有城镇户口的农村村民。  
对农村村民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处罚  
一是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  
二是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  
 17.非法批地的法律责任  
     对非法批地行为的认定     
一是没有批准权的单位非法批准  
二是虽有批准权但超越了批准权限而非法批准,  
三是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而非法批准,  
对非法批地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分和刑事责任。  
非法批地行为,在行政上是一种渎职行为,要承担行政法律责任,主要是对非法批地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机关,依据《国务院关于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奖惩暂行规定》给予行政处分。  
    当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情节严重,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410条。构成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罪时,要依照《刑法》的有关规定,承担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刑罚处罚。  
    对非法批准的土地的处罚  
    当事人必须予以退还。如果拒不退还的,当事人就要承担非法占用土地的法律责任,包括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或者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并处罚款等。  
    但是因非法批准而使用土地的当事人,因退还土地而遭受的损失,可以依法申请行政赔偿。  
 18.非法侵占、挪用征地费的法律责任  
    对非法侵占、挪用征地费行为的认定  
非法侵占征地费,是单位或个人将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民个人所有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据为已有的行为;  
非法挪用征地费,是单位或个人将被征用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挪作他用,以谋取利益的行为。  
    对非法侵占、挪用征地费行为的处罚  
刑事责任和行政处分。      
19.拒不交还土地的法律责任  
  对拒不交还土地行为的认定  
一种是依法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当事人拒不交还土地的,   
另一种情况是临时使用土地期满,当事人拒不交还土地的。  
    对拒不交还土地行为的处罚  
责令交还土地,并处以罚款。  
20.非法转让集体土地的法律责任  
非法转让集体土地行为的认定       
一是将农民集体的土地使用权出让给单位或个人进行非农业建设;  
二是将农民集体的土地使用权有偿或者无偿地转让给单位和个人进行非农业建设;  
三是将农民集体的土地使用权出租给单位或个人进行非农业建设。  
但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因破产、兼并等情形致使集体土地使用权发生转移的,不构成非法转让集体土地行为。  
    非法转让集体土地行为的处罚  
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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