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承包经营,从事种植业、林牧渔业生产,承包经营期限为30年。
在土地承包经营期限内,对个别承包经营者之间承包的土地进行适当的调整,必须经村民会议2 / 3 以上成员或者2 / 3 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县级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个人承包经营的,必须经村民会议2 / 3 以上成员或者2 / 3 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政府批准。
土地所有权、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政府处理。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或者县级以上政府处理。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①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应当全部上缴财政,列入预算,用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土地开发。②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土地的,应当至迟于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幅土地的,应当予以批准。
二、土地政策:国家为维护土地制度,实现土地资源的优化配置,合理组织土地利用而制定的一系列措施体系、行为准则。我国土地的基本国情:人多地少,耕地资源紧缺。基本国策: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切实保护耕地。
土地政策的特性:政治、强制、整体、针对、预测、及时。
制定的原则:目标明确,全面、准确收集信息;可行、动态、系统;多方案择优,公共利益。
制定的程序:美国的凯普纳、崔戈创立的kt分析法。
第五节 土地管理体制
一、土地管理体制:土地管理机构的设置、管理权限的划分、运行等各种制度的总称,它是中央、地方各级土地管理机构的设置体系、管理权限、范围的体现。土地管理体制的核心:管理机构的设置。
二、现行土地管理体制:全国土地统一管理体制。1998年国务院组建了国土资源部,实行陆地与海洋,土地与矿产的统一管理。设14个职能司厅局。其中有6个与土地管理直接相关:①②政策法规、规划;③④⑤耕地保护、地籍管理、土地利用管理司;⑥执法监察局。
第七节 土地管理与社会发展
一、土地是社会发展中一切生产所必须的物质条件,是一切生产、存在的源泉。
二、土地管理在社会发展中的作用:①协调社会矛盾;②维护社会稳定;③实现社会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