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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比较法 所选取的各比较交易案例应为用途相同、交易类型相同、所处地区的区域特性及宗地的个别条件相近的正常交易案例,且交易时间一般为2年内的交易实例,最长不超过3年; 各比较交易案例价格基础应统一; 区域因素和个别因素的选取因用途不同应有差别,且二者不能混淆; 进行比较因素修正时,要把握两点:第一,因为求算的是待估宗地价格,待估宗地的条件指数均位于分子,比较案例宗地条件指数均位于分母; 第二,以谁为基准,谁的条件指数即为 100。 成本逼近法 土地取得费和土地开发费应为客观值; 计算利息的基数为土地取得费及相关税费和土地开发费,但计息期不同,土地取得费及相关税费的计息期为整个开发周期,土地开发费的计息期根据费用的投人情况确定,在均匀投入的情况下按折半计算;计算利息的方式有单利和复利之分,若无具体说明,一般按复利计算; 计算利润的基数与计算利息的基数相同,不能错将利息作为计算利润的基数; 通过成本累加计算得到的估价结果一般是无限年期的,在出让地价估算时,一定要进行年期修正。 剩余法 建筑物售价、建筑费、专业费等应为客观值; 计算利息的基数包括待估宗地地价、建筑费、专业费和不可预见费;待估宗地地价的计息期为整个开发周期,后三项的计息期根据其投入情况确定,在整个开发期均匀投入时为整个开发期的一半; 若已知条件为投资汇报率,则利润的计算基数与利息的计算基数一致,否则,一般为房地产总价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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