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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题] :严重质量事故由(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归口管理。 a.国家 b.省、自治区、直辖市 c.市、县 d.地区 答案:b (2)监理工程师在事故调查组展开工作后,应积极协助,客观地提供相应证据,若监理方无责任,监理工程师可应邀参加调查组,参与事故调查;若监理方有责任,则应予以回避,但应配合调查组工作。质量事故调查组的职责是: 1)查明事故发生的原因、过程、事故的严重程度和经济损失情况。 2)查明事故的性质、责任单位和主要责任人。 3)组织技术鉴定。 4)明确事故主要责任单位和次要责任单位,承担经济损失的划分原则。 5)提出技术处理意见及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应采取的措施。 6)提出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处理建议。 7)写出事故调查报告。 (3)当监理工程师接到质量事故调查组提出的技术处理意见后,可组织相关单位研究,并责成相关单位完成技术处理方案,并予以审核签认。质量事故技术处理方案,一般应委托原设计单位提出,由其他单位提供的技术处理方案,应经原设计单位同意签认。技术处理方案的制订,应征求建设单位意见。 [例题]:工程质量事故技术处理方案,一般应委托原( )提出。 a.设计单位 b.施工单位 c.监理单位 d.咨询单位 答案:a (4)技术处理方案核签后,监理工程师应要求施工单位制定详细的施工方案设计,必要时应编制监理实施细则,对工程质量事故技术处理施工质量进行监理,技术处理过程中的关键部位和关键工序应进行旁站,并会同设计、建设等有关单位共同检查认可。 (5)对施工单位完工自检后报验结果,组织有关各方进行检查验收,必要时应进行处理结果鉴定。要求事故单位整理编写质量事故处理报告,并审核签认,组织将有关技术资料归档。 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报告主要内容: 1)工程质量事故情况、调查情况、原因分析(选自质量事故调查报告)。 2)质量事故处理的依据。 3)质量事故技术处理方案。 4)实施技术处理施工中有关问题和资料。 5)对处理结果的检查鉴定和验收。 6)质量事故处理结论。 (6)签发《工程复工令》,恢复正常施工。 [例题]:工程质量事故处理完成后,监理工程师在施工单位自检合格报验的基础上,应严格按验收标准及有关规范的规定并结合( )进行验收。 a.监理人员的旁站、巡视和平行检验结果 b.质量事故处理方案的要求 c.实际量测结果 d.有关的各种资料数据 e.建设单位意见 答案:abcd 第四节 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方案的确定及鉴定验收 一、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方案的确定 本节所指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方案是指技术处理方案,其目的是消除质量隐患,以达到建筑物的安全可靠和正常使用各项功能及寿命要求,并保证施工的正常进行。其一般处理原则是:正确确定事故性质,是表面性还是实质性、是结构性还是一般性、是迫切性还是可缓性;正确确定处理范围,除直接发生部位,还应检查处理事故相邻影响作用范围的结构部位或构件。其处理基本要求是:安全可靠,不留隐患;满足建筑物的功能和使用要求;技术上可行,经济上合理原则。 要求监理工程师在审核质量事故处理方案时,以分析事故调查报告中事故原因为基础,结合实地勘查成果,应努力掌握事故的性质和变化规律,并应尽量满足建设单位的要求。 (一)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方案类型 1.修补处理 这是最常用的一类处理方案。通常当工程的某个检验批、分项或分部的质量虽未达到规定的规范、标准或设计要求,存在一定缺陷,但通过修补或更换器具、设备后还可达到要求的标准,又不影响使用功能和外观要求,在此情况下,可以进行修补处理。 2.返工处理 当工程质量未达到规定的标准和要求,存在的严重质量问题,对结构的使用和安全构成重大影响,且又无法通过修补处理的情况下,可对检验批、分项、分部甚至整个工程返工处理。 3.不做处理 某些工程质量问题虽然不符合规定的要求和标准构成质量事故,但视其严重情况,经过分析、论证、法定检测单位鉴定和设计等有关单位认可,对工程或结构使用及安全影响不大,也可不做专门处理。通常不用专门处理的情况有以下几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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