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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z201054设计任务和施工任务综合委托的模式 ⑴业主方把建设工程项目的设计任务和施工任务进行综合委托的模式可称为建设工程项目总承包(项目总承包)或工程总承包。 ⑵“建筑工程的发包单位可以将建筑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一并发包给一个工程总承包单位,也可以将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的一项或者多项发包给一个工程总承包单位;但是,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单位完成的建筑工程肢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几个承包单位”(引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24条)。 ⑶“工程总承包是指从事工程总承包的企业(以下简称工程总承包企业)受业主委托,按照合同约定对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竣工验收)等实行全过程或若干阶段的承包”(引自建设部《关于培育发展工程总承包和工程项目管理企业的指导意见》,建市[2003]30号)。 (4)“工程总承包企业按照合同约定对工程项目的质量、工期、造价等向业主负责。工程总承包企业可依法将所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作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分包企业;分包企业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总承包企业负责”(引自建设部《关于培育发展工程总承包和工程项目管理企业的指导意见》建市[2003]30号)。 (5)建设工程项目总承包有多种方式,如设计——施工总承包(design-build)和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engineering,procurement,construction)。 “设计——施工总承包是指工程总承包企业按照合同约定,承担工程项目设计和施工,并对承包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造价全面负责”(引自建设部《关于培育发展工程总承包和工程项目管理企业的指导意见》,建市[2003]30号)。 “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是指工程总承包企业按照合同约定,承担工程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服务等工作,并对承包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造价全面负责”(引自建设部《关于培育发展工程总承包和工程项目管理企业的指导意见》,建市[2003]30号)。 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已在我国石油和石化等工业建设项目中得到成功的应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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