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竣工结算程序:1、承包单位按施工合同规定填报竣工结算报表;2、专监师审核承包单位报送的竣工结算报表;3、总监审定竣工结算报表,与建设单位、承包单位协商一致后,签发竣工结算文件和最终的工程款支付证书报建设单位。 工程进度控制程序:1、总监审批承包单位报送的施工总进度计划;2、总监审批承包单位编制的年、季、月度施工进度计划;3、专监师对进度计划实施情况检查、分析;4、当实际进度符合计划进度时,应要求承包单位编制下一期进度计划;当实际进度滞后于计划进度时,专监师应书面通知承包单位采取纠偏措施并监督实施。 竣工验收程序:1、承包人申请验收;2、发包人组织验收组;3、验收步骤。参建各方向验收组汇报合同履约情况和执行法律、法规和建设工程强制性标准情况——查阅资料——查验工程实体质量——总体评价形成竣工验收意见;4、验收后的管理。发包人收到承包人的竣工验收报告后28天不组织竣工验收,或验收后14天内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竣工验收报告已被认可。 索赔程序:承包单位向建设单位提出费用索赔,监理机构应按下列程序处理:1、承包单位在施工合同规定期限内(承包人应在索赔事件发生后的28天内向工程师提交索赔意向通知,声明对此事件提出索赔)向监理机构提交对建设单位的费用索赔意向通知书;2、总监指定专监师收集与索赔有关的资料;3、承包单位在承包合同规定期限内(索赔意向通知提交后28天内或工程师同意的其他合理时间,承包人应递送正式的索赔报告)向监理机构提交对建设单位的费用索赔申请表;4、总监初步审查费用索赔申请表,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时,项目监理机构应予以受理:索赔事件造成了承包单位直接经济损失;索赔事件是由于非承包单位责任发生的;承包单位已按施工合同规定期限和程序提出费用索赔申请表,并附有索赔凭证材料。5、总监进行费用索赔审查,并在初步确定一个额度后,与承包单位和建设单位进行协商;6、总监应在施工合同规定期限内签署费用索赔审批表,或在施工合同规定期限内发出要求承包单位提交有关索赔报告的进一步详细资料的通知,待收到承包单位提交的详细资料后,按上述第4、5、6款的程序进行。 工程师索赔管理原则:1、公平合理地处理索赔;2、及时作出决定和处理索赔;3、尽可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4、诚实信用。 工程师对索赔审查:1、审查索赔证据。承包人提供的证据包括:合同文件中的条款约定;经工程师认可的施工进度计划;合同履行过程中来往函件;施工现场记录;施工会议记录;工程照片;工程师发布的各种书面指令;中期支付工程进度款的单证;检查和试验记录;汇率变化表;各类财务凭证;其他有关资料。2、审查工期顺延要求。对索赔报告中要求顺延的工期,在审核中应注意:划清施工进度拖延责任;被延误工作应是处于施工进度计划关键线路上的施工内容;无权要求承包人缩短合同工期。工期索赔计算:网络图分析和比例计算法。工期索赔值=受干扰部分工程的合同价/原合同总价×该受干扰部分工期拖延时间;工期索赔值=额外增加的工程量的价格/原合同总价×原合同总工期。3、审查费用索赔要求。承包人可索赔的费用(人工费、设备费、材料费、保函手续费、贷款利息、保险费、利润、管理费);审核索赔收费合理性;审核索赔计算正确性。 工程师对索赔反驳:可对承包人索赔提出质疑的情况有:1、索赔事项不属发包人或工程师责任,而是与承包人有关的其他第三方的责任;2、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负有责任,承包人必须划分和证明双方责任大小;3、事实依据不足;4、合同依据不足;5、承包人未遵守意向通知要求;6、承包人以前已经放弃(明示或暗示)了索赔要求;7、承包人没有采取适当措施避免或减少损失;8、承包人必须提供进一步证据;9、损失计算夸大等等。 工程师对索赔的预防和减少:1、正确理解合同;2、做好日常监理工作,随时与承包人保持协调;3、尽量为承包人提供力所能及帮助;4、建立和维护工程师处理合同事务的威信。 现场监督和检查:1、现场监督检查内容。开工前检查准备工作质量;工序施工中的跟踪监督、检查与控制;对于重要的和对工程质量有重大影响的工序和工程部位,还应在现场进行施工过程的旁站监督与控制,确保使用材料和工艺过程质量。2、现场监督检查方式:旁站和巡视;平行检验。一般而言,混凝土灌注、预应力张拉过程及压浆、基础过程中的软基处理、复合地基施工、路面工程的沥青拌和料摊铺、沉井过程、桩基的打桩过程、防水施工、隧道衬砌施工中超挖部分的回填、边坡喷锚打锚杆等要实施旁站。 工程质量事故处理依据:1、质量事故实况资料:施工单位质量事故调查报告;监理单位调查研究所获得第一手资料。2、有关合同及合同文件。3、有关技术文件和档案。4、相关建设法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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