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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应由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专业负责人)组织施工项目经理和有关勘察、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进行验收,并按表5-5记录。 四、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验收 1.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1)单位(子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子分部)工程的质量应验收合格。 (2)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 (3)单位(子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工程有关安全和功能的检验资料应完整。 (4)主要功能项目的抽查结果应符合相关专业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 (5)观感质量验收应符合要求。 单位工程质量验收也称质量竣工验收,是建筑工程投入使用前的最后一次验收,也是最重要的一次验收。验收合格的条件有五个:除构成单位工程的各分部工程应该合格,并且有关的资料文件应完整以外,还应进行以下三方面的检查。 涉及安全和使用功能的分部工程应进行检验资料的复查。不仅要全面检查其完整性(不得有漏检缺项),而且对分部工程验收时补充进行的见证抽样检验报告也要复核。这种强化验收的手段体现了对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的重视。 此外,对主要使用功能还须进行抽查。使用功能的检查是对建筑工程和设备安装工程最终质量的综合检查,也是用户最为关心的内容。因此,在分项、分部工程验收合格的基础上,竣工验收时再作全面检查。抽查项目是在检查资料文件的基础上由参加验收的各方人员商定,并用计量、计数的抽样方法确定检查部位。检查要求按有关专业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的要求进行。 最后,还须由参加验收的各方人员共同进行观感质量检查。检查的方法、内容、结论等应在分部工程的相应部分中阐述,最后共同确定是否通过验收。 [例题]:单位工程的观感质量应由验收人员进行现场检查,最后由( )确认。 a.总监理工程师 b.建设单位代表 c.设计单位代表 d.各单位验收人员共同 答案:d 2.单位(子工程)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 表5-6为单位工程质量验收的汇总表,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应按表5—6记录。本表与表5-5分部(子分部)工程验收记录和表5-6.1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表5-6.2单位(子单位)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核查及主要功能抽查记录、表5—6.3单位(子单位)工程观感质量检查记录配合使用。 表5-6验收记录由施工单位填写,验收结论由监理(建设)单位填写。综合验收结论由参加验收各方共同商定,建设单位填写,应对工程质量是否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及总体质量水平做出评价。 [例题]:在单位工程或子单位工程质量验收时,应对其是否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及总体质量水平做出评价,其综合验收结论由参加验收的( )共同商定。 a.建设单位 b.设计单位 c.监理单位 d.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e.施工单位 答案:abce [例题]:在工程质量验收各层次中,总监理工程师可以组织或参与( )的验收。 a.检验批 b.分项工程 c.分部工程 d.单位工程 e.子单位工程 答案:cde 五、工程施工质量不符合要求时的处理 但非正常情况可按下述规定进行处理: (1)经返工重做或更换器具、设备检验批,应重新进行验收。这种情况是指主控项目不能满足验收规范规定或一般项目超过偏差限制的子项不符合检验规定的要求时,应及时进行处理的检验批。其中,严重的缺陷应推倒重来;一般的缺陷通过返修或更换器具、设备予以解决,应允许施工单位在采取相应的措施后重新验收。如能够符合相应的专业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则应认为该检验批合格。 (2)经有资质的检测单位鉴定达到设计要求的检验批,应予以验收。这种情况是指个别检验批发现试块强度等不满足要求等问题,难以确定是否验收时,应请具有资质的法定检测单位检测,当鉴定结果能够达到设计要求时,该检验批应允许通过验收。 (3)经有资质的检测单位鉴定达不到设计要求但经原设计单位核算认可能满足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检验批,可予以验收。 这种情况是指,一般情况下,规范标准给出了满足安全和功能的最低限度要求,而设计往往在此基础上留有一些余量。不满足设计要求和符合相应规范标准的要求,两者并不矛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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