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Gzu521.com我的学习网 |
|
1、 剩余法的定义、特点及适用范围 F~&P U`[本文 来源 于我 的学习 网工程考试土地估价师 WWW.GZU521.COM )F~&P U` 2、 剩余法的估价的程序与方法 第七章 土地估价方法之三——剩余法 一、剩余法概述 1、剩余法的定义与原理 又称假设开发法、倒算法、残余法或余值法等。是指在估算开发完成后不动产正常交易价格的基础上,扣除建筑物建造费用和与建筑物建造、买卖有关费用后,以价格余额来确定估价对象土地价格的一种方法。 剩余法更深层的理论依据完全类似于地租原理,只不过地租是每年的租金剩余,剩余法是一次性的价格剩余,但计算原理是一致的。 剩余法还可以通过求取残余的纯收益后,再进行资本还原,求得房地价格。 除适用于土地估价外,剩余法还大量应用于房地产开发项目评价和投资决策,具体可应用于三个方面: (1) 确定投资者获取待开发场地所能支付的最高价格 (2) 确定具体开发项目的预期利润 (3) 确定开发项目中的最高控制成本费用 2、剩余法的计算公式 基本公式: v = a – ( b + c ) v—购置开发场地的价格 a—总开发价值或开发完成后的不动产价值 b—开发成本 c—开发商合理利润 实际估价中常用的具体计算公式: 土地价格 = 房屋的预期售价 - 建筑总成本 - 利润 - 税收 - 利息 计算时还需要考虑各项费用的时间价值 3、剩余法的特点与适用范围 (1)剩余法估价的可靠性取决于三个正确确定:正确确定土地最佳利用方式,正确确定开发完成后的不动产售价,正确确定土地开发费用和正常利润等。 (2)剩余法估价的三个假设和限制条件:关键变量稳定、价格稳定、投入均匀 (3)剩余法的适用范围 a.待开发土地的估价 b.待拆迁改造的再开发房地产的估价 c.仅将土地或房产整理成可供直接利用的土地或房地产的估价 d.现有新旧房地产中地价的单独评估 二、剩余法估价的程序与方法 1、剩余法估价的基本程序 (1) 查清待估宗地的基本情况; (2) 确定土地的最佳开发利用方式; (3) 估计开发完成后的不动产总价; (4) 估计建筑费、专业费、利息、税费、租售费用和开发商应得利润等; (5) 测算土地价格。 2、各道程序的内容与方法 (1)查清待估宗地的基本情况:土地位置、状况、利用要求、权利状况 (2)确定最佳的开发利用方式 包括确定用途、建筑容积率、土地覆盖率、建筑高度、建筑装修档次等,最重要的是选择最佳的土地用途。 |
责任编辑:gzu5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