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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工程师考试:安全生产事故分类大全(5)

注册安全工程师   点击:次   发布时间:2006-10-19   【字体: 】   来源:Gzu521.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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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分类   

该标准中对伤亡事故定义为:企业职工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急性中毒。按照伤害程度分类为:轻伤(指损失工作日低于105日的失能伤害)、重伤(指相当于表定损失工作日等于和超过105日的失能伤害)及死亡。   

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按严重程度分为:   

1、轻伤事故:指只有轻伤的事故;   

2、重伤事故:指有重伤无死亡事故;   

3、死亡事故:又分为重大伤亡事故(指一次死亡1~2人的事故);特大死亡事故(指一次事故死亡3人以上的事故[含3人])。   

(二)《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分类   

《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国务院令[1989]第34号)中对特别重大事故定义如下:   

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特别重大人身伤亡或者巨大经济损失以及性质特别严重、产生重大影响的事故。   

在《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有关条文解释中具体如下:   

1、民航客机发生的机毁人亡(死亡40人及其以上)事故; 

2、专机和外国民航客机在中国境内发生的机毁人亡事故;   

3、铁路、水运、矿山、水利、电力事故造成一次死亡50人及其以上,或者一次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及其以上的;   

4、公路和其他发生一次死亡30人及其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在500万元及其以上的事故(航空、航天器科研过程中发生的事故除外);   

5、一次造成职工和居民100人及其以上的急性中毒事故;   

6、其他性质特别严重产生重大影响的事故。   

(三)《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中的分类   

在《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有关问题的解释(劳安字[1991]23号)第三条中所指职工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急性中毒事故解释为:职工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急性中毒事故,是指职工在本岗位劳动,或虽不在本岗位劳动,但由于企业的设备和设施不安全、劳动条件和作业环境不良,所发生的轻伤、重伤、死亡事故。   

1、轻伤事故:指职工负伤后休一个工作日以上,构不成重伤的事故;   

2、重伤事故:仍按劳动部(60)中劳护久字第56号《关于重伤事故范围的意见》执行;   

3、死亡事故:指一次死亡1人以上的事故;   

4、重大死亡事故:指一次死亡3人以上(含3人)的事故。   

在《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统计问题解答》(劳办发[1993]140号)中,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是指职工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急性中毒事故。即职工在本岗位劳动,或虽不在本岗位劳动,但由于企业的设备和设施不安全、劳动条件和作业环境不良、管理不善,以及企业领导指派到企业外从事本企业活动,所发生的人身伤害(即轻伤、重伤、死亡)和急性中毒事故。   

1、重伤: 指造成职工肢体残缺或视觉、听觉等器官受到严重损伤,一般能引起人体长期存在功能障碍,或劳动能力有重大损失的伤害。   

2、重伤事故: 指一次事故中发生重伤(包括伴有轻伤)、无死亡的事故。   

3、死亡事故: 指一次事故中死亡职工1-2人的事故。重大死亡事故是指一次事故中死亡3人以上(含3人)的事故。    aG_y+ /[转 贴 于 我 的 学 习 网 工程考试注册安全工程师 HTtp://wwW.gzU521.coM)aG_y+ /

急性中毒指生产性毒物一次或短期内通过人的呼吸道、皮肤或消化道大量进入人体,使人体在短时间内发生病变,导致职工立即中断工作,并须进行急救或死亡的事故。急性中毒的特点是发病快,一般不超过一个工作日,有的毒物因毒性有一定的潜伏期,可在下班后数小时发病。   

(四)火灾事故按严重程度分类   

火灾事故按照事故严重程度分为:   

一般事故;   

重大火灾事故;   

特大火灾事故。   

在《火灾统计管理规定》(公安部 劳动部 97年)中第六条规定:   

第六条 按照一次火灾事故所造成的人员伤亡、受灾户数和直接财产损失,火灾等级划分为三类:   

1、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火灾,为特大火灾:死亡十人以上(含本数,下同);重伤二十人以上;死亡、重伤二十人以上;受灾五十户以上;直接财产损失一百万元以上。   

2、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火灾,为重大火灾:死亡三人以上;重伤十人以上;死亡、重伤十人以上;受灾三十户以上;直接财产损失三十万元以上。   

3、不具有前列两项情形的火灾,为一般火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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