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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建设厅关于开展注册城市规划师初始注册工作的通知

注册城市规划师   点击:次   发布时间:2006-10-16   【字体: 】   来源:贵州省建设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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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建设厅关于开展注册城市规划师
初始注册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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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地)建设局、相关单位:

    根据《注册城市规划师注册登记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规定,现将注册城市规划师初始注册登记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受理范围

  1、2005年度通过全国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统一考试并取得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

  2、以往年度考试、认定、特许取得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证书而未申报或漏报的人员。

  二. 申请程序及要求

  1、凡申请人员应按照《办法》的有关规定,向本人所在单位提出申请。注册城市规划师注册的申报信息采集将运用计算机辅助方式,所受理范围内的申报人员均可在指定网站(网址见附件)下载并免费获得个人申报软件,按照申报软件的操作说明进行信息录入、整理,并打印一式两份注册或登记申请表(a4纸),同时生成个人申报数据包(u盘拷贝)。经申请人所在单位同意后,连同申报材料复印件报贵州省建设厅政务中心初审。

2、申报材料包括:

a.注册城市规划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b.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c.聘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复印件按顺序装订成册。

  三. 证书颁发

  经建设部城乡规划司审核,并报部批准,向符合注册登记条件的人员颁发证书。在城市规划编制、咨询及城市综合开发等机构从事规划业务的工作人员,或从事城市规划管理的非公务员,可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城市规划师注册证书》;在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从事城市规划工作的公务员可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城市规划师登记证书》。

  四.申报时间: 2006年10月16日——20日

  五.费用收取: 50元/人

    联 系 人: 陈学林

    联系电话: 0851-5360016

 

  附件: a:  www.ccir.com.cn/reg

      b:  www.cpaer.com.

      c:  www.china-up.com/temp/03.htm

 

 

二00六年十月十日

 

责任编辑:gzu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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