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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2 公用与辅助工程方案设计 4.9.2.1 给水、排水工程与消防 1.水源与水处理 包括:供水水源的选择与给水处理两部分。 2.给水系统 根据工艺生产对水质的要求不同分为:生产、生活、消防(低压)给水系统,软水给水系统,脱盐给水系统,冷冻给水系统,循环冷却给水系统,专用消防(高压)给水系统。 3.排水系统 分为:清洁废水系统,生活污水系统,雨水排水系统。 4.消防系统 包括:是否设置消防车站,选择引水方式,选择消火栓的类别,确定消防水池的容量。 4.9.2.2 供电与通信工程 1.供电电源 大型联合企业用电量大,或建厂地区电力系统容量有限,或受供电距离限制,不能从电力系统取得电源时,经有关部门的统一规划可自建电厂。 2.供电系统 可选10kv或6kv(企业用电量不大);35kv(用电量较大或供电距离较长);35kv或110kv(用电量较大,一般设置总变电所)。 3.配电系统 包括:确定配电电压(6kv或10kv);选择配电系统结线(树干式、放射式);线路结构设计(电缆或架空);车间变电所设计(原则是合理分散,尽可能接近负荷中心)。 4.动力与配线 包括:动力部分和低压配电系统部分。 5.照明 包括:正常照明和事故照明。照明方式分为:一般照明、局部照明、混合照明。 6.通信 企业一般设置两种电信设施:行政管理电话(用于企业对内对外联系);生产调度电话(用于生产调度人员了解生产情况进行指挥调度)。 4.9.2.3 供热工程 1.热源的选择 一般由热电站或自备锅炉房供给(最少配置2台锅炉)。 2.供热管道 应与总图规划统筹考虑,力求短捷。管道敷设方式有:架空敷设、地沟敷设、沿地敷设。 3.热力站 位置应靠近负荷中心,并便于与锅炉房的管道连接。 4.9.2.4 通风、空调与除尘工程 其设计方案应结合实地情况通过技术经济比较确定,同时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4.9.2.5 制冷工程 1.制冷方式选择 根据生产工艺和空气调节对制冷的要求,经全面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 2.制冷机选型 台数不宜过多,但不少于2台,型号应尽量统一。 4.9.2.6 工业气体工程 工业气体包括:压缩空气、氧气、氮气、煤气、乙炔气等。 4.9.2.7 分析检验设计 包括:车间化验室和中心实验室。一般有防震、防火、防爆、防尘等要求。 4.9.2.8 维修设施 一般应在保证主要生产设备完好和正常生产的前提下力求减少规模;有外协条件的尽量争取外协。工厂维修分为两级:大修(即停产检修),维护(即不停产情况下的日常维护保养)。包括:设备维修、电气维修、仪表维修、管道维修、土木工程维修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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