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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06年度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
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事局:
根据2006年度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数据统计分析,经商国土资源部有关单位,现将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合格标准
土地登记相关法律知识、土地权利理论与方法、地籍调查和土地登记代理实务4个科目均为60分(试卷满分均为100分)。
二、请各地按照上述合格标准对考试合格人员成绩进行复核,经与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核对相关数据后,按附表要求逐项填写,于7月31日前送人事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备案,备案数据作为发放资格证书的依据。
三、请按照有关文件精神,尽快向社会公布考试人员成绩,并抓紧做好资格证书发放及考试后期的各项工作。
附表:2006年度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情况统计表(略) 二○○六年七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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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gzu5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