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事局、市直有关部门,驻济各部门(单位):
根据山东省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06年度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鲁人考函[2005]74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将2006年度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全国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设《土地登记相关法律知识》、《土地权利理论与方法》、《地籍调查》、《土地登记代理实务》四个科目,实行两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参加四个科目考试的人员须在连续两个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符合免试条件只参加《土地登记相关法律知识》和《土地登记代理实务》两个科目考试的人员,须在一年内通过应试科目,才可取得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证书。
二、2006年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时间为2006年5月27日、28日。各科目的具体考试时间如下:
5月27日
9:00—11:00 土地登记相关法律知识
14:00—16:00 土地权利理论与方法
5月28日
9:00—11:00 地籍调查(自备函数计算器)
14:00—16:30土地登记代理实务(自备计算器)
三、报名条件按照人事部、国土资源部《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第九条的规定执行。
报考人员必须填写《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表》,填涂《报名信息卡》,提交身份证、毕业证、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所在单位出具的工作经历证明及近期一寸免冠同底版黑白照片二张。申请免试科目的还需提供相关材料。
考生按属地报名。各县市区人事局负责组织本地人员的报名工作;市直有关部门、各大企事业单位,中央、省属驻济宁各单位组织本部门(单位)人员报名。市人事考试中心受理报名时间为2006年1月17日至20日,地点:济宁人才大厦一楼。各报名点及各报名单位按报名时间要求自行安排报名工作,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携带报名人员相关材料和《汇总表》集中办理报名手续。市人事考试中心不受理个人报名。人事考试中心联系电话:2967978。
考生于2006年2月6日至8日到济宁人事信息网(www.jnrsj-sd.gov.cn)核对本人报考信息,若发现报名信息有误,须在2006年2月10日前向报名点提交书面的更正申请,各报名点务于2006年2月15日前将本报名点的考生更改信息情况报市人事考试中心,过期不予办理。
考试收费标准按鲁价费发[2004]56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即:考务费每人每科62元。
四、《土地登记代理实务》在答题纸上作答;其余三科均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蓝色墨水笔(签字笔)或圆珠笔、2b铅笔,无声无编辑存储功能的计算器。各科试卷卷本可作草稿纸使用,考后收回,不再另发草稿纸。
五、2006年度全国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的考场由省人事考试中心统一设置,视报名情况确定考试地点。
六、考试用书征订和考前培训工作由市国土资源局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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