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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上海市2006年度全国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安排》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做好2006年度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05〕229号),现将《上海市2006年度全国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安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做好宣传发动和报名组织等相关工作。 本通知及相关文件、表格可在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网(http://www.spta.gov.cn)和21世纪人才网(http://www.21cnhr.gov.cn)的“考试动态”栏目内查询和下载。 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 二○○六年一月十八日 上海市2006年度全国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安排 一、报考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 (一)取得理工、经济、法律类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土地登记代理相关工作满4年; (二)取得理工、经济、法律类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土地登记代理相关工作满2年; (三)取得理工、经济、法律类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土地登记代理相关工作满1年; (四)取得理工、经济、法律类硕士学位,工作满2年,其中从事土地登记代理相关工作满1年; (五)取得理工、经济、法律类博士学位,从事土地登记代理相关工作满1年。 专业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日期为2006年6月30日。 二、考试时间、科目 2006年5月27日 上午9:00-11:00 《土地登记相关法律知识》 下午2:00- 4:00 《土地权利理论与方法》 2006年5月28日 上午9:00-11:00 《地籍调查》 下午2:00- 4: 30 《土地登记代理实务》 三、免试部分科目条件 符合报名条件并在2002年12月18日前已受聘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可免试《土地权利理论与方法》和《地籍调查》2个科目,只参加《土地登记相关法律知识》和《土地登记代理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 四、考试成绩管理办法 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成绩为滚动管理。参加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参加2个科目(免试2个科目)考试的人员,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
五、报名时间、地点、方法 (一)报名时间 2006年2月23日-25日 上午9:00-11:30 下午1:00- 4:30 (二)报名地点 上海市房地产行业教育中心(武宁路200弄永定新村121号) 报名点代码:9090 报名电话:52901191 (三)报名方法 参加考试人员应如实填写考试报名表、专业工作经历表(申请免试科目人员填写),经所在单位审核通过,并在考试报名表上加盖单位公章,按规定的报名日期和要求,携带报名表、专业工作经历表、身份证、学历证明、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含聘书),以上证件均需原件和复印件,本人一寸近期免冠照片(同版)两张到报名点办理手续。 本市老考生携带2005年度准考证、一寸近期免冠照片(同版)两张直接办理报名手续(填写考试报名表),外省市老考生凭省级考试机构转考证明报名,否则往年成绩无效。 考试报名费每人10元,考务费每科目55元。 六、考生须知 考试准考证请考生凭本人身份证于2006年5月9日-5月14日(上午9:00-11:00,下午13:00-16:30)至报名点领取,逾期视为放弃考试。考生领取准考证后,须仔细核对准考证上相关信息,如有问题请及时与报名点联系。 考试共设4个科目,其中《土地登记代理实务》在答题纸上作答,其余3个科目均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 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蓝色墨水笔(签字笔)或圆珠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编辑存储功能的免套计算器(其中《地籍调查》科目须函数计算器)。各科试题本可作草稿纸使用,不再另发草稿纸。 七、成绩查询(一般考试后两个半月可查询) 成绩查询网址:www.spta.gov.cn“成绩查询”栏目 成绩查询短信:编辑“准考证号码”移动用户发送到089995663,联通用户发送到89995663,小灵通用户发送到97975663 成绩查询电话:95001966 考试成绩单不另行发放,考生如有需要,请于考试成绩公布之日起30天内在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网站(www.spta.gov.cn)“成绩查询”栏目上自行下载打印。 附:1.考试报名表 2.专业工作经历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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