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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06年度质量专业技术人员 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级市人事局人事考试管理机构,市直有关单位人事部门: 根据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06年度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粤人考中心函〔2005〕113号)精神,2006年度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将于2006年6月25日举行。为做好我市2006年度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名 2006年度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实行网上报名。凡参加2006年度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的, 均须登录广州考试信息网(http://www.gzexam.com.cn), 并经过“网上预报名”和“报名确认”两个步骤完成报名手续。 (一)网上预报名时间: 网上预报名时间定为:2005年11月28日8时起至12月16日17时截止。 在上述时间区间内,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网上报名系统,24小时不间断接受考生网上报名。凡参加网上报名人员,均须经过网上填表和照片上传(近期彩色照片,照片大小小于50k)等步骤才能完成网上预报名。 (二)报名确认时间、地点: 1.报名确认时间:2005年12月12日至16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 2.报名确认地址:广州市小北路266号北秀大厦8楼广州市人事考试中心(联系电话:83543605-217)。 (三)报考条件见附件1,网上报名两个步骤的具体操作程序和方法见附件2。 二、各科目考试时间安排 日 期时 间科 目 6月25日上 午 9:00-12:00 初级:质量专业相关知识 中级:质量专业综合知识 下 午 2:00-5:00 初级:质量专业基础理论与实务 中级:质量专业理论与实务 三、考试方式 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为非滚动考试,考试试题均为客观题,全部在答题卡上用2b铅笔填涂作答。 考生应考时可携带钢笔(黑色或蓝黑色)、2b铅笔、橡皮、计算器(无声、无编辑存储功能)。试卷卷本可作草稿纸使用,不再另发草稿纸。 四、其他 (一)准考证的获取 考生必须在考试前7-15天内自行从网上下载及打印准考证,并持自行下载的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即“两证”赴考,缺一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二)收费标准 按广东省物价局规定考试考务费每科65元。 附件:1. 2006年度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 2. 2006年度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的程序及材料要求 3. 2006年度全国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发证登记表 4. 2006年度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情况统计表 二○○五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附件1 2006年度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 资格考试报考条件 一、报考对象 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适用于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中从事质量专业及相关工作的人员(在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机构从事专职检验工作的人员除外)。经国务院有关部门同意获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就业的外籍人员,也可以按规定条件报名参加考试。 二、报考条件 (一)报考初级,必须具备中专以上(含中专)学历(尚未获得学历证书的应届毕业生,可持能够证明其在考试年度可毕业的有效证件(如学生证等)和学校出具的应届毕业证明)。 (二)报考中级,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 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5年; 2. 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4年; 3. 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2年; 4. 取得硕士学位,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1年; 5. 取得博士学位; 6.《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暂行规定》(下称“暂行规定”,自2001年1月1日起实施)发布前,按国家统一规定已受聘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5年。 对在《暂行规定》发布前,按国家统一规定已受聘担任工程系列助理工程师、工程师职务的质量专业人员可免考一科,其中:具备助理工程师资格的考生报考初级只参加“质量专业基础理论与实务”科目考试,成绩合格者,获取质量专业初级职业资格证;具备工程师资格的考生报考中级只参加“质量专业理论与实务”科目的考试,成绩合格者获取质量专业中级职业资格证。 /
以上报名条件中规定的专业工作年限计算的截止日期为2005年12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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