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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基础考试报考条件 tjrc#25k$D1vR [ 本 资 料 来 源 于 贵 州 学 习 网 工程考试注册结构工程师 http://Www.gzU521.com ] tjrc#25k$D1vR (1)具备下列条件的人员:(见附件) (2)1971年(含1971年)以后毕业,不具备规定学历的人员,从事建筑工程设计工作累计15年以上,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②作为专业负责人或主要设计人,完成中型工业建筑工程以上项目4项(全过程设计),其中大型项目不少于1项。 b:专业考试报考条件 (1)具备下列条件的人员:见附件 注:表中“ⅰ类人员”指基础考试已经通过,继续申报专业考试的人员:“ⅱ类人员”指按建设部、人事部司发文《关于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资格考试认定和一九九七年资格报考工作有关问题的说明》[(97)建设注字第46号]文件规定,符合免基础考试条件,只参加专业考试的人员。免考范围不再扩大。该类人员可一直参加专业考试,直至通过为止。 (2)1970年(含1970年)以前建筑工程专业大学本科、专科毕业的人员。 (3)1970年(含1970年)以前建筑工程或相近专业中专及以上学历毕业,从事结构设计工作累计10年以上的人员。 (4)1970年(含1970年)以前参加工作,不具备规定学历要求,从事结构设计工作累计15年以上的人员。 (二)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资格考试报考条件 见附件 二、报考应提交的材料 报考一、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资格考试报名需提交如下材料: (1)《中华人民共和国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资格考试报名表》或《中华人共和国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资格考试报名表》(一式二份)并交本人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 (2)所有参加考试人员应提供近期免冠同版一寸彩色照片二张,每人照片要分装,并在袋上注明本人姓名和工作单位及身份证号。 (3)基础科目考试合格人员,报考专业科目考试时,应提供基础考试合格的证明材料。 三、考试报名时间 自收到全国注册工程师管理委员会(结构)关于当年考务工作的通知后,由我省注册工程师管理委员会(结构)确定报名时间后发布文件(省注册工程师管理委员会(结构)办公室设在省建设厅执业资格注册中心)。此文件发各市建设局、华北石油管理局。 四、考试报名程序 fIs z_RH$7`[ 此文转贴于我的学习网工程考试注册结构工程师 http://www.Gzu521.com] fIs z_RH$7` 各有关单位将参考人员报名材料及各类证书原件报各市建设局主管部门初审,由各市建设局主管部门按下发的软盘格式录入形成数据库格式连同申报材料报送省管理委员会(结构)办公室。准考证由各市建设局在考试前统一到省注册中心领取。准考证如有不符,请及时与省注册中心联系。 五、成绩公布 自收到河北省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公布的合格人员名单后,由我注册中心转发考试成绩的相关文件。此文件发各市建设局、华北石油管理局,并在网站上公布。 申报一、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须知 一、初始注册 初始注册者,可自资格证书签发之日起3年内提出申请。逾期未申请者,须符合本专业继续教育的要求后方可申请初始注册。 初始注册需要提交下列材料: 1、注册师注册申请表(1式2份); 2、注册师申请在此设计单位首次注册的证明(如用计算机打印需由注册师本人签字)。 3、申请人的执业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件; 4、聘用单位出具的受聘人的聘用合同复印件(至申请注册时聘期不得少于1年,且合同中应有本人签字); 5、聘用单位出具的受聘人职业道德证明,该证明材料由申请人自提出申请之日前最后一个服务期满2年以上的设计单位或允许其执业的其他机构出具方为有效; 6、聘用单位的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 7、县级或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能坚持正常工作的体检证明(近3个月内体检有效); 8、取得资格后调往其他单位并申请注册时,应提供工作关系调动或辞职的证明文件; 9、大专院校设计单位人员申请注册时,应出具申请人是在职教师或设计单位在编人员的证明文件;若为在职教师,还应按 “高等学校(院)在职教师注册须知”中规定,出具相应的证明材料。 办理程序 1、申请人填写注册师申请表并提交聘用单位; 2、聘用单位审核同意签字盖章后,连同其他有关注册材料一并报所在建设局主管部门; 3、各建设局主管部门对其材料的有效性、完整性进行审核,在注册申请表相应栏目内签字盖章后报省管理委员会(结构)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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