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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答案:(1)2006年副食加工店应补缴的增值税=52000÷(1+6%)×6%-3510÷(1+17%)×17%=2433.40(元) (2)2006年副食加工店应补缴的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2433.40×(7%+3%)=243.34(元) (3)2006年副食加工店应调整的收入=52000÷(1+6%)=49056.60(元) (4)2006年副食加工店购置税控收款机税前准予扣除额=3510÷(1+17%)/(3×12)×6=500(元) (5)2006年副食加工店广告费用和业务宣传费用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20000+10000-〔800000+52000÷(1+6%)〕×2%=13018.87(元) (6)2006年副食加工店张某工资应调增=40000元 (7)2006年副食加工店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额=800000-650000+49056.60-243.34-500+13018.87+40000=251332.13(元) (8)2006年餐馆和副食加工点经营所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251332.13+400000-360000-1600×12)×35%-6750=88496.25(元) 试题点评:本题目在考生中心模拟试题(四)计算题第3题、模拟试题(五)计算题第7题中有类似的题目,比考题难一些,相信做过这两道题的考生做此题应该轻松自如。 4.某中外合资房地产开发公司,2006年发生以下业务: (1)1月通竞拍取得市区一处土地的使用权,支付土地出让金6 000万元,缴纳相税费240万元; (2)以上述土地开发建设普通标准住宅楼、会所和写字楼各一栋,占地面积各为1/3; (3)住宅楼开发成本3 000万元,分摊到住宅楼利息支出300万元,包括超过贷款期限的利息40万元; (4)写字楼开发成本4000万元,无法提供金融机构证明利息支出具体数额; (5)与住宅楼配套的会所开发成本480万元,无法准确分摊利息支出,根据相关规定,会所产权属于住宅楼全体业主所有; (6)9月份全部竣工验收后,公司将住宅楼出售,取得收入15 000万元;将写字楼作价9 000万元与他人联营开设一商场,收取固定收入,不承担经营风险,当年收到250万元。 其他相关资料:该房地产公司所在省规定,按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的高限计算扣除房地产开发费用。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下列序号回答问题,每问需计算出合计数: (1)计算公司应缴纳的房产税; (2)计算公司应缴纳的营业税: (3)计算公司缴纳土地增值税时应扣除的土地使用权的金额; (4)计算公司缴纳土地增值税时应扣除的开发成本的金额; (5)计算公司缴纳土地增值税时应扣除的开发费用和其他扣除项目; (6)计算公司缴纳土地增值税时应扣除的税金 (7)计算公司应缴纳的土地增值税。 参考答案:(1)外商投资企业不适用房产税,所以应缴纳的房产税=0 (2)应缴纳的营业税=15000×5%+250×5%=762.5(万元) (3)公司缴纳土地增值税时应扣除的土地使用权的金额=(6000+240)×2/3=6240×2/3=4160(万元) 提示:将写字楼作价与他人联营开设一商场,收取固定收入,不承担经营风险的行为,实质上是出租行为,根据教材203页上面第2点的内容,是不征收土地增值税的,不确认收入,也不扣除相应的成本和费用;与住宅配套的会所产权属于全体业主所有的,其成本、费用可以扣除,但不确认收入。 (4)公司缴纳土地增值税时应扣除的开发成本的金额=3000+480=3480(万元) (5)公司缴纳土地增值税时应扣除的开发费用和其他扣除项目=(300-40)+(3000+6240÷3)×5%+(480+6240÷3)×10%+(3480+4160)×20%=2298(万元) (6)公司缴纳土地增值税时应扣除的税金=15000×5%=750(万元) (7)增值额=15000-(4160+3480+2298+750)=15000-10688=4312(万元) 增值率=4312÷10688×100%=40.34%,适用30%的税率 应纳土地增值税=4312×30%=1293.60(万元) 试题点评:本题目涉及的考点在考生中心模拟试题(四)计算题第4题、模拟试题(五)计算题第5题中提及。 |
责任编辑:gzu5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