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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数字快速记忆汇总(4)

会计职称考试   点击:次   发布时间:2008-2-21   【字体: 】   来源:中华会计网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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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0%:
(1) 外资金融机构在境内吸收存款不超过其总资产40% 
(2) 上市公司发行债券累计债券余额不超过公司净资产的40%
(3) 综合类证券公司的净资本不得低于2亿元,负债总额(不包括客户存放的交易结算资金)不得超过净资产的8倍,流动资金的余额不得低于流动负债的余额,拨付给分公司或者证券营业部的营运资金总额不得超过注册资本的40%
20、50%:
(1)外资金融机构实收资本不低于注册资本50% 
(2)企业(除国务院规定的投资公司和控股公司)累计对外投资不得超过企业净资产50%
(3) 公司法定盈余公积金已达注册资本50%以上,不再提取 
(4) 在兼并程序终结日交付的价款不得低于被兼并企业产权转让成交价款的50%
(5) 股份有限公司创立大会应有代表股份总额50%以上的认股人出席
(6) 国有企业改建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如进入股份有限公司净资产累计高于原国有企业净资产50%(含50%)或主营生产部分全部或大部分资产进入股份制企业,其净资产折成的股份界定为国家股;进入股份制企业的净资产 50%,其净资产折成的股份界定为国有法人股。
(7)收购要约期满,收购要约人有持有的普通股未达到该公司发行在外的普通股的50%时,为收购失败。
21、60%:
(1)经营外汇的银行其外汇资产要大于外汇负债的60% 
22、65%: 
(1)新股比率不低于65% 
23、70%:
(1)发行可转换债券后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 
24、75%: 
(1)收购要约期满后,收购人持有的被收购公司的股份数达到该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的75%以上的,该上市公司的股票应当在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
25、80%: 
(1) 一个投资基金用于股票、债券不低于总资产80% 
(2) 封闭式基金3个月内募集达80%即告成立。 
(3) 经纪类证券公司的净资本不得低于2000万元,其拨付给分公司或者证券营业部的营运资金总额不得超过注册资本的80%
26、90%:
(1) 收购人持有90%时,其他持股人以其要约条件出售给他时,收购人应当购买
27、150%:
(1)在法定节假日期间、婚丧假期间、依法参加选举和工会活动等社会活动期间都应发给工人工资,延长劳动时间的应支付不低于原工资150%的工资报酬(个人独资)
28、200%:
(1)休息日安排工作又不能补休的,应支付不低于原工资200%的工资报酬(个人独资) @rh9&R+f\+ez $NfwqW [ 本 资 料 来 源 于 贵 州 学 习 网 财会考试会计职称考试 http://Www.gzU521.com ] @rh9&R+f\+ez $NfwqW

 三、人数
1、公司一般应设监事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较少和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只设1-2名监事,监事会成员不得少于3人。监事会应在其组成成员中推选一名召集人。(有限、股份、国独),
2、2人以上为合伙企业合伙人的最低限额。
3、一般情况下,有限责任公司法定股东数须是2个以上50个以下。国有独资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例外。
4、国有企业改建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可以少于5人(应当采用募集设立方式)
5、3-13人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成员,
6、3- 9人国有独资公司董事人数,
7、5-19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人数 
8、我国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人数有最低限制,一般至少有5人为发起人。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9、7-13人证券交易所理事会人数 
10、国有企业监事会由主席1人,监事若干人组成。监事会成员不得少于3人。
1/4:债权人会议可由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1/4以上的债权人要求时召开
1/3:
(1) 经厂长、企业工会或1/3以上职工代表的提议,可召开临时会议。
(2)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临时会议由1/3以上的董事、监事或者代表1/4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召开。
(3) 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可以由1/3以上的董事提议召开
(4) 股份有限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到股本总额的1/3时,可以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5)中外合作经营企业1/3以上董事或者委员提议可以召开董事会会议或联合管理委员会会议,2/3以上董事或委员参加才能举行,决议全体的半数通过。
1/2: 
(1) 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一般决议只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
(2) 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会须有1/2以上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  董事会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
(3)职工代表大会作出决议或进行选举,必须经全体职工代表过半数通过。
2/3:
(1)全民所有制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必须有2/3以上的职工代表出席
(2)监督机构委派和政府其他部门派出的监事人数不得超过监事会成员总数的2/3
(3) 国有企业监事会会议每年召开一至两次,会议必须要有2/3以上的监事出席
(4) 有限责任公司涉及增加注册资本、减少注册资本、公司的合并与分立、公司解散与清算或变更公司形式、修改公司章程等事项,必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国有独资企业须报请国家授予投资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部门决定。
(5) 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2/3时,可以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6) 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的特别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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