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正确答案】 错
【答案解析】 本题考核保证人的债权申报。根据规定,债务人的保证人或者其他连带债务人尚未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的,以其对债务人的将来求偿权申报债权。但是,债权人已向管理人申报全部债权的除外。
【答疑编号26133】
【该题针对“债权申报的要求”知识点进行考核】
12.
【正确答案】 对
【答案解析】 本题考核债权表的编制的规定。债权人和债务人对债权表记载的债权有异议的,可以向受理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答疑编号26134】
【该题针对“债权表的编制”知识点进行考核】
13.
【正确答案】 错
【答案解析】 本题考核债权人委员会的组成。债权人会议可以决定设立债权人委员会。债权人委员会由债权人会议选任的债权人代表和一名债务人的职工代表或者工会代表组成。债权人委员会成员不得超过9人。
【答疑编号26135】
【该题针对“债权人委员会”知识点进行考核】
14.
【正确答案】 错
【答案解析】 本题考核重整的申请。根据规定,债权人申请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的,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债务人和出资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10%以上的出资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
【答疑编号26136】
【该题针对“重整申请和重整期间”知识点进行考核】
15.
【正确答案】 对
【答案解析】 本题考核重整计划的制定。债务人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的,由债务人制作重整计划草案。管理人负责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的,由管理人制作重整计划草案。
【答疑编号26137】
【该题针对“重整计划的制定和批准”知识点进行考核】
16.
【正确答案】 对
【答案解析】 本题考核债务人不执行和解协议的法律后果。以上的表述是正确的。
【答疑编号26138】
四、简答题
1.
【正确答案】 (1)管理人有权决定解除或者继续履行,并通知对方当事人。
(2)管理人自破产申请受理之日起2个月内未通知对方当事人,或者自收到对方当事人催告之日起30日内未答复的,视为解除合同。管理人决定继续履行合同的,对方当事人应当履行;但是,对方当事人有权要求管理人提供担保。管理人不提供担保的,视为解除合同。
(3)乙公司可以申报债权。根据规定,管理人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解除合同的,对方当事人以因合同解除产生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申报债权。
(4)根据规定,因管理人请求对方当事人履行双方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所产生的债务,属于共益债务。100万元的货款属于共益债务,由债务人财产随时清偿。
(5)管理人不能自行决定继续履行该合同。根据规定,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前,管理人履行债务人和对方当事人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应当征得人民法院的许可。
【答疑编号26139】
【该题针对“管理人的职责”,“共益债务的概念和范围”知识点进行考核】
2.
【正确答案】 (1)属于无财产担保的破产财产的有:
①生产厂房价值扣除抵押债权部分共60万元(300-240=60万元);
②专有技术价值70万元;
以上两项破产财产共计130万元。
(2)破产费用包括:
①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10万元;
②管理债务人财产的费用5万元。
共益债务为:破产受理后,管理人在继续营业时,相关人员在执行职务时因驾驶汽车超速而发生了交通事故,给受害方造成了10万元的损失。
(3)破产企业的普通债权总额=52+5+140=197(万元)。
[解析] ①附利息的债权自破产申请受理时起停止计息。因此欠c银行50万元的贷款的利息应计算至破产受理之日。
②管理人或者债务人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解除合同的,对方当事人以因合同解除所产生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申报债权。因此管理人解除破产企业与d企业签订的100万元买卖合同时,d企业应以其遭受的损失5万元申报破产债权。
(4)破产财产先支付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支付后剩余的财产为:
130-10-5-10=105(万元)
支付所欠职工的工资和税款后得出可用于支付普通债权的财产:
105-20-50=35(万元)
普通债权总额为197万元,清偿率=35/197×100%=17.77%
c银行可以在破产分配中取得的财产额=52×17.77%=9.24(万元) 。
【答疑编号26140】
【该题针对“债务人财产的概念和范围”,“破产费用的概念和范围”,“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的清偿”知识点进行考核】
五、综合题
1.
【正确答案】 (1)人民法院不能继续执行已查封的财产。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后,对债务人财产的保全措施应当解除,执行程序应当中止。所以,人民法院不能继续执行已查封的财产。
(2)四海公司与大华公司于2007年1月20日补办的担保手续可以由管理人请求人民法院撤销。根据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1年内,债务人对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的,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因此,尽管债务人与债权人对这笔债权设定了担保,但担保的时间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之前1年内,因此,可以由管理人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
(3)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①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②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③普通破产债权。
所以可分配的破产财产为:200-(60+10+1.5+3.5)=125(万元)。
【答疑编号26141】
【该题针对“破产受理的效力”,“破产撤销权”,“破产财产的变价和分配”知识点进行考核】
2.
【正确答案】 (1)a、b二人在债权人会议的此次表决中不享有表决权。根据规定,对债务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债权人,未放弃优先受偿权利的,其对通过和解协议和破产财产的分配方案的事项不享有表决权。由于a、b二人的债权均有破产企业财产作担保,因此其对本次债权人会议关于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的决议不享有表决权。
(2)a和b不享有表决权,那么通过此次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的决议,应该经过5人以上(过半数)通过,并且其代表的债权额在350万元以上(1/2以上)。根据规定,债权人会议的决议,由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通过,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1/2以上。
(3)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执行的程序不符合规定。根据规定,债权人会议通过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后,由管理人将该方案提请人民法院裁定认可。因此,该破产企业的破产分配方案经债权人会议依法通过后,直接交给管理人执行的做法是不符合规定的。
(4)该厂放弃的120万元债权,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按照破产财产分配方案进行追加分配。根据《企业破产法》规定,自破产程序按照法律规定方式终结之日起2年内,发现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1年内债务人放弃债权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按照破产财产分配方案进行追加分配。
(5)对该市产业部无偿调拨价值80万元的金属切割机,债权人不能请求人民法院按照破产财产分配方案进行追加分配。根据《企业破产法》规定,自破产程序按照法律规定方式终结之日起2年内,发现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1年内债务人无偿转让财产的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按照破产财产分配方案进行追加分配。这里虽然是在破产终结之日起2年内发现的,但该行为是在破产申请受理前1年前发生的,因此是不能追回的。
【答疑编号26142】
【该题针对“债权人会议的决议”,“和解协议的通过和裁定”知识点进行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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