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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中级会计资格考试辅导经济法练习 第五章 企业破产法律制度(3)

会计职称考试   点击:次   发布时间:2008-2-15   【字体: 】   来源:Gzu521.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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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部分

一、单项选择题
1.
【正确答案】 b
【答案解析】 本题考核破产案件受理后的法律效力。根据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有关债务人财产的保全措施应当解除,执行程序应当中止。
【答疑编号26091】
【该题针对“破产受理的效力”知识点进行考核】
2.
【正确答案】 a
【答案解析】 本题考核企业破产案件的管辖权。企业破产案件由债务人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其中债务人所在地是指“企业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
【答疑编号26092】
【该题针对“破产申请”知识点进行考核】
3.
【正确答案】 a
【答案解析】 本题考核破产案件的受理。《企业破产法》规定,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日内通知债务人。债务人对申请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人民法院的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人民法院应当自异议期满之日起10日内裁定是否受理。
【答疑编号26093】
【该题针对“破产受理的程序”知识点进行考核】
4.
【正确答案】 c
【答案解析】 本题考核管理人的撤销权。根据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1年内,涉及债务人财产的特定情况的,管理人有权行使撤销权。选项c属于放弃债权,且发生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1年,因此是可以由管理人撤销的。
【答疑编号26094】
【该题针对“破产撤销权”知识点进行考核】
5.
【正确答案】 a
【答案解析】 本题考核涉及债务人财产的行为的撤销和无效。《企业破产法》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一年内,涉及债务人财产的下列行为,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1)无偿转让财产的;(2)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进行交易的;(3)对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的;(4)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的;(5)放弃债权的。
bc项属于行为无效的情形。d项如果是“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进行交易的”,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
【答疑编号26095】
【该题针对“破产撤销权”知识点进行考核】
6.
【正确答案】 c
【答案解析】 本题考核破产费用的范围。根据破产法律的相关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发生的下列费用,为破产费用:(1)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2)管理、变价和分配债务人财产的费用。(3)管理人执行职务的费用、报酬和聘用工作人员的费用。
【答疑编号26096】
【该题针对“破产费用的概念和范围”知识点进行考核】
7.
【正确答案】 c
【答案解析】 本题考核共益债务的范围。债务人因无因管理所产生的债务,不属于共益债务,只有他人对债务人财产进行无因管理而发生的债务,才属于共益债务。
【答疑编号26097】
【该题针对“共益债务的概念和范围”知识点进行考核】
8.
【正确答案】 a
【答案解析】 本题考核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的清偿。根据规定,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的,先行清偿破产费用,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破产费用或者共益债务的,按照比例清偿。由于200万元的债务人财产清偿完破产费用100万元后不足以清偿所有的共益债务400万元,因此应该按照比例清偿,即:200×100/400=50(万元)。
【答疑编号26098】
【该题针对“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的清偿”知识点进行考核】
9.
【正确答案】 a
【答案解析】 本题考核债权申报期限的相关规定。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30日,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对于案件较为简单,债权人较少的,可以确定较短的申报期限,但不得短于30日。
【答疑编号26099】
【该题针对“债权申报的要求”知识点进行考核】
10.
【正确答案】 c
【答案解析】 本题考核有财产担保的债权人表决权的界定。根据规定,对债务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债权人,未放弃优先受偿权利的,其对通过和解协议和破产财产的分配方案的事项不享有表决权。本题甲享有债权总额为350万元,其中有300万元为有财产担保的债权,并且甲未放弃优先清偿的权利,此时甲就未优先清偿的50万元享有表决权。
【答疑编号26100】
【该题针对“债权人会议的决议”知识点进行考核】
11.
【正确答案】 a
【答案解析】 本题考核债权人会议的通知。根据规定,召开债权人会议,管理人应当提前15日通知已知的债权人。
【答疑编号26101】
【该题针对“债权人会议的召集和职权”知识点进行考核】
12.
【正确答案】 d
【答案解析】 本题考核债权人会议的表决方式。根据规定,债权人会议的决议由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10人)过半数通过,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必须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1000万元)的半数以上。考生注意,如债权人会议通过和解协议,必须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2/3以上通过。
【答疑编号26102】
【该题针对“债权人会议的决议”知识点进行考核】
13.
【正确答案】 b
【答案解析】 本题考核破产财产的领受期限。根据规定,破产财产分配时,对于诉讼或者仲裁未决的债权,管理人应当将其分配额提存。自破产程序终结之日起满2年内仍不能受领分配的,人民法院应当将提存的分配额分配给其他债权人。
【答疑编号26103】
【该题针对“破产财产的变价和分配”知识点进行考核】
14.
【正确答案】 a
【答案解析】 本题考核破产程序终结后破产财产的追加分配。根据规定,自破产程序依法终结之日起2年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按照破产财产分配方案进行追加分配:
(1)发现有依照法律规定应当追回的财产的;
(2)发现破产人有应当供分配的其他财产的。
有上述规定情形但财产数量不足以支付分配费用的,不再进行追加分配,由人民法院将其上交国库。
【答疑编号26104】
【该题针对“破产财产的变价和分配”知识点进行考核】
15.
【正确答案】 c
【答案解析】 本题考核对已经发运的标的物的处理。《企业破产法》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出卖人已将买卖标的物向作为买受人的债务人发运,债务人尚未收到且未付清全部价款的,出卖人可以取回在运途中的标的物。但是,管理人可以支付全部价款,请求出卖人交付标的物。
【答疑编号26105】
【该题针对“管理人依法处理债务人财产”知识点进行考核】
16.
【正确答案】 d
【答案解析】 本题考核取回权的行使。根据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占有的不属于债务人的财产,该财产的权利人可以通过管理人取回。
【答疑编号26106】
【该题针对“管理人依法处理债务人财产”知识点进行考核】
17.
【正确答案】 a
【答案解析】 本题考核重整的申请人。根据规定,债务人或者出资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1/10以上的出资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
【答疑编号26107】
【该题针对“重整申请和重整期间”知识点进行考核】
18.
【正确答案】 a
【答案解析】 本题考核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的法律效果。根据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有关债务人财产的保全措施应当解除,执行程序应当中止。
【答疑编号26108】
【该题针对“破产受理的效力”知识点进行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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