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
【正确答案】 错
【答案解析】 本题考核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注册资本。外国投资者在并购后所设外商投资企业注册资本中的出资比例高于25%的,该企业享受外商投资企业待遇。外国投资者的出资比例低于25%的,除法律和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应依照先行设立外商投资企业的审批、登记程序进行审批、登记,该企业不享受外商投资企业待遇。
【答疑编号25985】
【该题针对“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注册资本与投资总额”知识点进行考核】
四、简答题
1.
【正确答案】 (1)关于公司名称:根据《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必须在公司名称中标明“有限责任公司”字样;
(2)关于出资方式: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30%。本题中,全体股东出资中货币出资金额占公司注册资本的比例为26%,没有超过法定的金额,因此是不符合规定的。
(3)合营企业的注册资本设置是正确的。根据规定,合营企业投资总额在300万美元以下(含300万美元)的,其注册资本至少应占投资总额的7/10。本题投资总额为260万元,260×70%=182万元,因此其注册资本的设置是符合规定的。
(4)美国公司的出资比例不符合法律规定。根据有关规定,在合营企业的注册资本中,外国合营者的投资比例一般不低于25%,美国公司的出资占注册资本的比例仅为20%,未达到法定要求。
(5)美国公司第一期的出资额不符合法律规定。按照规定,合营合同规定分期出资的,合营各方第一期出资不得低于各自认缴出资额的15%,美国公司的第一期出资没有达到法定限额。
(6)合营企业董事会的组成不符合我国法律的规定。按照规定,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合营各方协商确定或者由董事会选举产生。中外合营者一方担任董事长的,由他方担任副董事长。因此本题中董事长和副董事长全部由美国公司担任的做法是不符合规定的。
【答疑编号25986】
2.
【正确答案】 (1)不符合规定。根据规定,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设立外商投资企业,外国投资者应当自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3个月内,向转让股权的股东支付全部对价。对特殊情况需要延长者,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应当自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6个月内支付全部对价的60%以上,1年内付清全部对价,并按实际缴付的出资比例分配收益。在本题中,乙公司在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6个月内支付收购价款的比例低于60%,而且总期限超过了1年。
(2)注册资本与投资总额的安排符合规定。根据规定,注册资本在1200万美元以上的,投资总额不得超过注册资本的3倍。在本题中,丙公司投资总额为3300万美元,未超过注册资本1200万美元的3倍。
(3)丙公司的收益分配方式不符合规定。根据规定,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资各方只能按照出资比例分配收益,外国投资者不能提前回收投资。
【答疑编号25987】
五、综合题
1.
【正确答案】 (1)乙公司的债权债务由丙公司继承符合规定。根据规定,外国投资者股权并购的,由并购后的外商投资企业继承被并购境内公司的债权债务。
(2)甲公司股权并购价款的支付期限不符合规定。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设立外商投资企业,外国投资者应当自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3个月内支付全部价款。对特殊情况需要延长者,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应当自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6个月内支付全部价款的60%以上,1年内付清全部价款,并按实际缴付的出资比例分配收益。
(3)丙公司的投资总额不符合规定。根据规定,注册资本在1200万美元以上的,投资总额不得超过注册资本的3倍。
(4)丙公司的组织机构不符合有关规定。根据规定,合营企业的组织机构应为董事会和经营管理机构,并且董事会是合营企业的最高权力机构,合营企业无须设立股东会和监事会。
(5)丙公司在合营合同中应当约定合营期限。根据规定,服务性行业(包括彩扩、洗像)应当在合营合同中约定经营期限。
(6)甲公司应当就该情形向商务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报告。由于甲公司已经满足了下述两个条件:并购一方当事人在中国的市场占有率已经达到20%;并购导致并购一方当事人在中国的市场占有率达到25%。
【答疑编号25988】
2.
【正确答案】 (1)在合营企业投资总额和股本比例不变的前提下,注册资本数额不符合法律规定。依照有关法律规定,投资总额在300万美元以上,420万美元以下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210万美元,按最低注册资本要求,该合营企业注册资本应为210万美元。按外方占总股本51%比例计算,其出资额应为107.1万美元,中方占总股本的49%比例计算,中方出资额应为102.9 万美元。
(2)中方分期缴付出资的安排符合法律规定,外方分期缴付出资的安排则有不符合规定之处。根据有关规定,合营各方分期出资的,第一次出资不得低于各自认缴出资额的15%,并且应从合营企业注册登记之日起3个月内缴纳,而外方第一次出资额未达到其认缴出资额的15%,因此不符合规定。
(3)约定外方先行回收投资的方式不符合规定。根据规定,只有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才可以先行回收投资,该公司是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因此不允许先行回收投资。
(4)该公司的组织形式是符合规定的。根据规定,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
(5)该公司的组织机构不符合规定。根据规定,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不设立股东会和监事会,以董事会为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
(6)①董事会成员人数符合规定。根据规定,中外合资经营企业董事会人数不得少于3人;
②董事的任期不符合规定。根据规定,中外合资经营企业董事任期为4年;
③董事长的任职不符合规定。根据规定,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营者的一方担任董事长的,由他方担任副董事长。本题的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外方担任是不符合规定的。
【答疑编号259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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