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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本课程的重点章应当有:第二章、第四章、第六章、第七章、第八章、第十二章和第十三章 按照2007年考试大纲,全书共十四章,从结构上可分为五部分:一是经济法及民法基础知识。 2007年对于经济法这门课程来说,是教材变化比较大的一年。有些章根据新的法律规定重新进行了编写;有些章作了较大的调整;也有的章没有实质性变化。 第一章经济法基础知识。本章没有实质性变化。 第二章企业法。(1)本章第三节根据2006年发布的《合伙企业法》进行了重新编写,内容几乎都是全新的,增加了普通合伙企业、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等许多新规定;(2)本章第四节对有关国有企业监督机构的内容作了一些调整,删掉了稽查特派员的部分内容,修改了国有重点大型企业监事会。 第三章国有资产管理法律制度。本章修改了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的程序,增加了转让价格的有关规定。 第四章公司法。删去了一些有关公司分类的叙述,对个别词句进行了修正。 第五章外商投资企业法。本章根据新的法规,重新编写了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内容。 第六章企业破产法。本章根据2006年发布的《企业破产法》进行了重新编写,内容是全新的。 第七章证券法。(1)本章根据新的法规,增加了股票首发并上市的有关规定;增加了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的有关规定;增加了可分离交易债券的有关规定;(2)修改了上市公司收购的有关规定。 第八章合同法(总则)。(1)本章调整了合同履行的部分内容,增加了中止履行、提前履行与部分履行的说明;(2)对合同的担保部分,根据2007年发布的《物权法》作了相应的修改,完善了合同保全部分内容。其他还增加了一些解释性的内容。 第九章合同法(分则)。本章对局部内容作了调整,没有实质性修改。 第十章外汇管理法律制度。本章根据新的法律规定,对境内机构外汇管理作了修改;重新编写了个人外汇管理。 第十一章支付结算法律制度。本章增加了电子支付的有关内容;根据新的法律规定,对银行结算账户管理作了修改。 第十二章票据法律制度。本章根据新的法律规定,对签发空头支票的处罚作了比较详细的规定。 第十三章知识产权法。本章对局部内容进行了修改,补充了有关诉讼时效的规定。 第十四章会计法。本章对会计人员的教育和培训的规定作了局部修改。 综上所述,2007年教材重大实质性修改的部分是第二章、第五章、第六章、第七章和第八章,应予以重点关注。从前几年的考试分数来看,本课程的重点章应当有:第四章、第七章、第八章、第十二章和第十三章。2007由于教材第二章和第六章有重大修改,有出现综合题的可能性,也应该按重点章节对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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