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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问:教材第284页“担保物权的物上代位性”是什么意思? 答:物上代位性是指担保物权的效力及于担保财产因毁损、灭失所得的赔偿金等代位物上,是担保物权的重要特征。由于担保物权人设立担保物权并不以占有和利用担保财产为目的,而是以支配担保财产的交换价值为目的。因此,即使担保财产本身已经毁损、灭失,只要该担保财产交换价值的替代物还存在,该担保物权的效力就移转到了该替代物上。担保财产的代位物包括:担保财产因第三人的侵权行为或者其他原因毁损、灭失时,担保人所获得的损害赔偿金;保险金;补偿金。 6.问:教材第285页对抵押物应当注意的问题中提到“抵押物因附合、混合或者加工使抵押物的所有权为第三人所有的,抵押权的效力及于补偿金”,请举例说明什么是“附合”、“混合”、“加工”? 答:附合、混合和加工是所有权取得的方式之一,在民法理论上合称为“添附”。添附就是指不同所有人的财产合并在一起而形成新的独立财产的法律事实。附合是指两个以上的有形物相互结合而形成一个物,如砖瓦和木板结合成房屋(动产与不动产的附合),宝石和戒指结合构成宝石戒指(动产与动产的附合),因泥沙淤积增加的土地面积(不动产与不动产的附合)。混合是指不同所有人的动产参合在一起,无法分开或者分开需要很大的成本,因而引起所有权变动的法律事实,如不同价格和质量的白酒混合在一起。加工是指改变他人的动产形态的法律事实,如将布料加工成服装。 D4o8Ma,Lk1q7(~&9 [此资料转贴于学习网财会考试注册会计师考试 ]http://www.Gzu521.ComD4o8Ma,Lk1q7(~&9 五、《税法》
1.问:退回的增值税是否都不缴纳企业所得税? 答:这种说法是错误的。税法规定“对企业减免或返还的流转税(含即征即退、先征后退),除国务院、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有指定用途的项目不征税外,都应并入企业利润,照章征收企业所得税;对直接减免和即征即退的,应并入企业当年利润征收企业所得税;对先征税后返还和先征后退的,应并入企业实际收到退税或返还年度的企业利润征收企业所得税。同时,对出口退回的增值税额不缴纳企业所得税。因此并不是所有退回的增值税都不缴纳企业所得税。 2.问:能否总结一下运费作为价外费时计算进项抵扣的情况? 答:当销售方从购货方收取的运费是作为价外费用时,销售方计算销项税额;当购进货物或销售货物支付给运输部门运费时,作为计算进项税额抵扣的依据。注意这是支付给运输部门的运费,而不是支付给销售方的,因为支付给销售方,是不可能取得货物运输发票的,而没有运输发票就没有计算进项税额的依据,那么就不能计算抵扣进项税额了。另外还要注意,当销售方取得运费,但这运费实际是支付给运输部门的,运输部门开具的运输发票也是开给购货方的,购货方也实际取得了运输发票,那么销售方就不再将这部分运费作为价外费了。 3.教材第272页规定纳税人的职工教育经费按计税工资的2.5%计算扣除,而教材第307页和309页的例题14-2、例题14-3中,职工教育经费都是按计税工资的1.5%计算扣除。请问考试时是以哪一项为准?1.5%还是2.5%? 答:在2005年12月31日前,一般企业职工教育经费按计税工资的1.5%计算扣除,只有少数企业从业人员技术要求高、培训任务重、经济效益较好的企业,可按2.5%计算扣除。 根据2006年12月20日发布的财税[2006]88号文规定,从2006年1月1日起,对企业当年提取并实际使用的职工教育经费,在不超过计税工资总额2.5%以内的部分,可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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