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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存货 这部分内容关键是存货计价的问题,包括取得存货计价、发出存货计价和期末结存存货计价。 新准则取消了后进先出法、移动平均法,其他变化不大。 一、存货取得和发出的计价及核算 (一)存货的概念及确认条件 1.存货的概念: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持有以备出售的产成品或商品、处在生产过程中的在产品、在生产过程或提供劳雾过程中耗用的材料和物资等。购货约定,不作为企业的存货。 2.存货的确认条件 存货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予以确认: (1)与该存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2)该存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二)存货的入账价值 存货应当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存货成本包括采购成本、加工成本和其他成本。 1.采购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运输费、装卸肥、保险费以及其他归属于存货采购的费用。 2.加工成本,包括直接人工以及按照一定方法分配的制造费用。 3.其他成本,是指除采购成本、加工成本以外的,使存货达到目前场所和状态所发生的其他支出。 存货的入帐价值应根据存货的取得方式分别确定,包括购入的存货、自制的存货、委托加工的存货、投资者投入的存货、接受捐赠的存货、盘盈的存货等。 (三)取得存货的核算 1.原材料的核算 2.委托加工物资的核算 3.包装物和低值易耗品的核算 (四)存货成本流转的假设 (五)存货的计价方法 企业应当采用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或者个别计价法确定发出存货的实际成本(取消了移动平均法和后进先出法)。 1.个别计价法 2.先进先出法 3.加权平均法 (六)发出存货的核算 1.领用和出售原材料的核算 2.发出包装物的核算 3.领用低值易耗品的核算 (七)存货的简化核算方法 1.计划成本法 2.毛利率法 3.零售价法 二、存货的期末计量 (一)存货数量的盘存方法 1.实地盘存制 2.永续盘存制 3.实地盘存制与永续盘存制的比较 4.存货盘盈盘亏的处理 (二)存货的期末计价原则及账务处理 1.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的含义 成本指前面介绍的存货的期末成本 。 可变现净值,是指在日常活动中,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 2.可变现净值的确定 企业确定存货的可变现净值,应当以取得的确凿证据为基础,并且考虑持有存货的目的、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影响等因素。 (1)为生产而持有的材料等,用其生产的产成品的可变现净值高于成本的,该材料仍然应当按照成本计量;材料价格的下降表明产成品的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的,该材料应当按照可变现净值计量。 (2)为执行销售合同或者劳务合同而持有的存货,其可变现净值应当以合同价格为基础计算。 (3)企业持有存货的数量多于销售合同订购数量的,超出部分的存货的可变现净值应当以一般销售价格为基础计算。 (4)没有销售合同或劳务合同约定的存货,其可变现净值应该以产成品或商品一般销售价格或原材料的市场价格作为计量基础。 3.材料存货的期末计量 会计期末,在运用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原则对材料存货进行计量时,需要考虑材料的用途:对于用于生产而持有的材料等,则应该将其与所生产的产成品的期末价值减损情况联系起来;对于用于出售的材料等,则只需要将材料的成本与根据材料本身的估计售价确定的可变现净值相比即可。 4.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的账务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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