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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cc税收法律制度概述 一、税收法律关系(p96) 1.主体:包括征税主体、纳税主体 2.内容:权利义务 3.客体:权利义务的对象 下列各项中,属于税收法律关系客体的是( )。 a.征税人 b.课税对象 c.纳税人 d.纳税义务 b 二、税种的分类(p99) 1.按征税对象的性质不同,可分为流转税类、所得税类、资源税类、财产税类、行为税类。 (1)流转税: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关税 (2)财产税:房产税、契税 (3)行为税:印花税、车船税、车辆购置税 下列各项中,属于流转税的有( )。(2004年) a.增值税 b.消费税 c.营业税 d.所得税 abc 2.按管理和使用权限的不同,可分为中央税、地方税和中央地方共享税。 (1)中央地方共享税 (2)地方税 (3)中央税 三、税法要素(p100) 1.最基本的要素包括三个:纳税义务人、征税对象、税率(重点)。 下列各项中,不属于构成税法三个最基本要素的是( )。 a.纳税义务人 b.征税人 c.征税对象 d.税率 b 2.征税对象、税目(p100) (1)征税对象是指税收法律关系中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对象,不同的征税对象是区别不同税种的主要标志。 (2)税目规定了征税对象的具体范围。 区别不同类型税种的主要标志是( )。 a.税率 b.纳税人 c.征税对象 d.纳税期限 c 3.税率(p100) (1)比例税率 (2)累进税率 (3)定额税率(固定税率) 土地增值税属于超率累进税率,个人所得税中的工资、薪金属于超额累进税率。 下列各项中,属于土地增值税的税率形式是( )。(2006年) a.全额累进税率 b.定额税率 c.超额累进税率 d.超率累进税率 d 4.起征点、免征额(p102) (1)免征额是指对课税对象总额中免予征税的数额,只就减除后的“剩余部分”计征税款; (2)起征点是指对课税对象开始征税的数量界限,如果课税对象的数额没有达到起征点的不征税,达到起征点的就其“全部数额”征税。 在计算营业税应纳税额时,纳税人的营业额超过起征点的,仅就超过起征点的部分征税。( ) × 课税对象的数额超过免征额的,只就减除免征额后的剩余部分计征税款。(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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