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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消费税的概念 消费税是对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委托加工及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就其消费品的销售额或销售数量或者销售额与销售数量相结合征收的一种税。 二、消费税纳税人和征收范围 (一)消费税纳税人 消费税的纳税人,是指在中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 (二)消费税征收范围 消费税的征收范围:烟、酒及酒精、鞭炮和焰火、化妆品、护肤护发品、汽油、柴油、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汽车轮胎、摩托车、小汽车等11种商品。 三、消费税税率 消费税税率包括:比例税率和定额税率(单位税额)。 四、消费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消费税销售额和销售数量的确定 1、实行从价定率征税的应税消费品,其计税依据是含消费税而不含增值税的销售额。 (1)销售应税消费品销售额的确定。 应税消费品销售额,是纳税人销售应税消费品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价外费用不包括下列项目: ①购买方收取的增值税款。 ②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代垫运费:承运部门的运费发票开具给购货方;纳税人将该项发票转交给购货方。 如果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实行价款和增值税款合并收取的,在计算消费税时,应当换算为不含增值税的销售额。换算公式为: 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含增值税的销售额/(1+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 应税消费品的包装物,按税法规定计算纳税。 (2)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销售额的确定。g3 o=19z[转 贴 于 我 的 学 习 网 财会考试会计职称考试 HTtp://wwW.gzU521.coM)g3 o=19z 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照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算纳税;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以组成计税价格为计税依据。计算公式为: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1-消费税税率 =成本×(1+成本利润率)1-消费税税率 (3)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销售额的确定。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如果受托方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照受托方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算纳税;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计算公式为: 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消费税税率 (4)进口应税消费品组成计税价格的确定。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1-消费税税率 (5)纳税人应税消费品销售价格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计税价格。 2、实行从量定额征税的,计税依据是销售应税消费品的实际销售数量。 (1)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的计税依据,为应税消费品的移送使用数量; (2)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计税依据,为纳税人收回的应税消费品数量; (3)进口的应税消费品的计税依据,为海关核定的应税消费品进口征税数量。 3、实行从量定额与从价定率相结合的复合计税方法征税的,计税依据分别是含消费税而不含增值税的销售额和实际销售数量。 (二)消费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1、实行从价定率征收的计算方法 应纳税额=应税消费品销售额(或组成计税价格)×消费税税率 2、实行从量定额征收的计算方法 应纳税额=应税消费品销售数量×消费税单位税额 3、实行复合计税的计算方法 应纳税额=应税消费品销售数量×消费税单位税额+应税消费品销售额(或组成计税价格)×消费税税率 (三)外购和委托加工收回的应税消费品已纳消费税的抵扣 外购和委托加工收回规定的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已缴纳的消费税税款准予从应纳的消费税税额中抵扣。 当期准予扣除的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应税消费品的已纳消费税税款,应按当期生产领用数量计算。 (四)计算消费税应纳税额的其他规定 纳税人通过自设非独立核算门市部销售自产应税消费品, 以及纳税人将自产的应税消费品用于换取生产资料和消费资料、投资入股、抵偿债务等方面的,按税法规定计算征收消费税。 五、消费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纳税期限和纳税地点 (一)消费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纳税人生产应税消费品,除金银首饰外,均于销售时纳税。根据销售和结算方式有所不同。 1、纳税人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结算方式的,其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为销售合同规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2、纳税人采取预收货款结算方式的,其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为发出应税消费品的当天。 3、纳税人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销售的应税消费品,其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为发出应税消费品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 4、纳税人采取其他结算方式,其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为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 5、除铂金首饰在生产环节纳税外,其他金银首饰消费税在零售环节纳税,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讫销货款或取得索取销货款凭据的当天。 6、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其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为移送使用的当天。 7、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由受托方向委托方交货时代收代缴消费税款。纳税人委托个体经营者加工的应税消费品于委托方收回后在委托方所在地纳税。其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为受托方向委托方交货的当天。 8、进口的应税消费品,由报关进口人在报关进口时纳税。其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为报关进口的当天。 (二)消费税纳税地点、纳税期限 消费税纳税人按税法规定的纳税地点、纳税期限缴纳税款。 第三节 营业税法律制度 一、营业税的概念 营业税是对在我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和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取得的营业收入额(销售额)征收的一种税。 二、营业税征收范围 营业税征收范围包括: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金融保险业、邮电通信业、文化体育业、娱乐业、服务业、转让无形资产和销售不动产以及税法规定的其他项目。 三、营业税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 (一)营业税纳税人 在中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为营业税的纳税人。 (二)营业税扣缴义务人 1、委托金融机构发放贷款,以受托发放贷款的金融机构为扣缴义务人。 2、建筑安装业务实行分包或转包的,以总承包人为扣缴义务人。 3、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发生应税行为而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其应纳税款以代理者为扣缴义务人;没有代理者,以受让者或者购买者为扣缴义务人。 4、单位或者个人进行演出由他人售票的,其应纳税款以售票者为扣缴义务人。 5、演出经纪人为个人的,其办理演出业务的应纳税款以售票者为扣缴义务人。 6、个人转让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商誉等无形资产的,其应纳税款以受让者为扣缴义务人。 四、营业税税率 营业税按行业实行有差别的比例税率,主要设置了3%和5%两档基本税率。另外,娱乐业税率为20%。 五、营业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营业税营业额的确定 纳税人的营业额为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时向对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税法规定对运输业、建筑业、金融保险业、文化体育业、服务业中的一些特殊业务,可以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为营业额。本资料来源于贵-州-学-习-网 财会考试会计职称考试 WWW.GZU521.COM 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价格明显偏低而又没有正当理由的,主管税务机关可以根据税法规定的原则和顺序核定其营业额。 (二)营业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应纳税额=营业额×税率 六、营业税的起征点 营业税纳税人个人按月纳税的起征点为月营业额200~800元;按次纳税的起征点为每日(次)营业额50元。 七、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纳税地点和纳税期限 营业税纳税人按税法规定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纳税地点、纳税期限缴纳税款。 第八章 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 [基本要求] (一)掌握企业所得税征收范围、纳税人 (二)掌握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额的计算 (三)熟悉企业所得税的概念、税率、征收管理 (四)了解资产的税务处理 [考试内容] 第一节 企业所得税征收范围、纳税人和税率 一、企业所得税的概念 企业所得税,是指以中国境内企业(不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以及个人独资、合伙性质的私营企业,下同)或者组织为纳税人,对其一定期间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依法征收的一种税。 二、企业所得税征收范围 凡在我国境内设立的企业或者组织,应当就其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包括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依照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 三、企业所得税纳税人 在中国境内,除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以及个人独资、合伙性质的私营企业以外,实行独立经济核算的企业和组织,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 实行独立核算的企业和组织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在银行开设结算账户; (2)独立建账、编制财务会计报表; (3)独立计算盈亏。 税法对特殊行业的纳税人作了特殊规定。 四、企业所得税税率 企业所得税基本税率为33%,两档照顾性税率分别为18%、27%。 第二节 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按照纳税人应纳税所得额乘以适用税率计算。 转,贴.自,D.O,C.5,2.1,资.料,分.享,网.财会考试,会计职称考试 www.doc521.com 应纳税所得额是纳税人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去准予扣除项目金额后的余额,是企业所得税的计税依据。 实行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方式计算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应按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或成本、费用等项目的实际发生额和税务机关预先核定的应税所得率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一、收入总额 收入总额是指纳税人在生产经营活动中以及其他行为中取得的各项收入总和。包括纳税人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生产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 收入总额具体包括:(1)生产、经营收入;(2)财产转让收入;(3)利息收入;(4)租赁收入;(5)特许权使用费收入;(6)股息收入;(7)其他收入。 对企业减免或返还的流转税(含即征即退、先征后退)、企业取得的国家财政性补贴和其他补贴收入,除特殊规定外,应并入收入总额计算征收企业所得税。 纳税人购买国债的利息收入,不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但国家重点建设债券和金融债券的利息收入,并入收入总额计算征收企业所得税。 二、准予扣除项目 (一)准予扣除项目的一般规定 准予扣除项目是指纳税人每一纳税年度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的项目。具体包括成本、费用、税金和损失。 (二)准予扣除项目的特殊规定 下列项目按税法规定的标准和比率扣除: 1、工资薪金 纳税人发放的工资在计税工资标准以内的,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实扣除;超过标准的部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除。 2、借款费用 (1)纳税人在生产、经营期间,向金融机构借款的利息支出可按实际发生数扣除;向非金融机构借款的利息支出只准扣除按金融机构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以内的部分。 (2)纳税人为购置、建造和生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而发生的借款,在有关资产购建期间发生的借款费用,应作为资本性支出计入有关资产的成本;有关资产交付使用后发生的借款费用,可在发生当期扣除。 (3)纳税人借款未指明用途的,其借款费用应按经营性支出和资本性支出占用资金的比例,合理计算应计入有关资产成本的借款费用和可直接扣除的借款费用。 (4)从事房地产开发业务的纳税人为开发房地产而借入资金所发生的借款费用,在房地产完工之前发生的,应计入有关房地产的开发成本。 (5)纳税人从关联方取得的借款金额超过其注册资本50%的,超过部分的利息支出,不得在税前扣除。 (6)纳税人为对外投资而借入的资金发生的借款费用,应计入有关投资的成本,不得作为纳税人的经营性费用在税前扣除。 3、公益、救济性捐赠 公益、救济性捐赠,是指纳税人通过我国境内非营利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教育、民政、红十字事业、公益性青少年活动场所和规定的宣传文化事业、老年服务机构等公益事业和遭受自然灾害的地区、贫困地区的捐赠。 除特殊规定外,纳税人用于公益、救济性的捐赠,在年度应纳税所得额3%以内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不得扣除。但是,金融、保险企业用于公益、救济性的捐赠支出的扣除比例不得超过当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15%. 企业当期发生的公益性、救济性捐赠不足应纳税所得额法定比例的,应当据实扣除。 4、广告费 纳税人每一纳税年度发生符合税法规定条件的广告费支出不超过销售(营业)收入2%的,可据实扣除;超过部分可无限期向以后纳税年度结转。但粮食类白酒广告费不得在税前扣除。 除特殊规定外,纳税人每一纳税年度发生的业务宣传费,包括未通过媒体的广告性支出,在不超过销售(营业)收入5‰范围内,可据实扣除。 5、业务招待费 全年销售(营业)收入净额在1500万元以下的(不含1500万元)的,扣除标准不超过销售(营业)收入净额的5‰;全年销售(营业)收入净额在1500万元以上的(含1500万元),扣除标准不超过该部分销售(营业)收入净额的3‰。 FW}8V|D8(本 文来 源于 我 的学 习网财会考试会计职称考试 htTP://WWw.GZu521.COm]FW}8V|D8
6、保险(基金)费用 纳税人为全体雇员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基本失业保险费分别按照工资总额的20%、6%和2%计算扣除。 7、租金支出 纳税人根据生产、经营需要,租入固定资产而支付的租金支出的扣除,分别按下列规定处理: (1)纳税人以经营租赁方式从出租方取得的固定资产,其符合独立纳税人交易原则的租金,可根据受益时间均匀扣除; (2)纳税人以融资租赁方式从出租方取得的固定资产,其租金支出不得直接扣除,但可按规定提取折旧费分期扣除。 8、坏账损失 纳税人发生的坏账损失,原则上应按实际发生额据实扣除。经报税务机关批准,也可提取坏账准备金。除另有规定者外,坏账准备金提取比例一般不得超过年末应收账款余额的5‰,保险企业不得超过1%. 9、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 纳税人提取的职工工会经费、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分别按照计税工资总额的2%、14%、15%计算扣除。 10、资产折旧或摊销 纳税人经营活动中使用的固定资产的折旧费用、无形资产和递延资产的摊销费用准予扣除。除特殊规定外,纳税人应采取直线法计算固定资产折旧。 11、资产损失 纳税人发生的资产盘亏、报废净损失,由其提供清查盘存资料,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准予扣除。如涉及责任人赔偿和保险赔款的,应扣除责任人赔偿和保险赔款后的余额为准予扣除数额。纳税人出售职工住房发生的财产损失不得扣除。 12、佣金 纳税人发生的佣金可以在规定的比例内扣除。可以在税前扣除的佣金应符合以下条件: (1)有合法真实凭证; (2)支付的对象必须是独立的有权从事中介服务的纳税人或个人,支付对象不包括本企业雇员; (3)支付给个人的佣金,除另有规定者外,不得超过服务金额的5%. 13、违约金 纳税人按照经营合同规定支付的违约金(包括银行罚息)、罚款和诉讼费可以在税前扣除。 14、税收法规规定准予扣除的其他项目。 三、不得扣除项目 纳税人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下列项目不得从收入总额中扣除: 1、资本性支出。 2、无形资产受让、开发支出。 3、违法经营的罚款、被没收财物的损失。 4、税收滞纳金、罚金和罚款。 5、税收法规规定可以提取的准备金之外的任何形式的准备金。 6、自然灾害或者意外事故损失有赔偿的部分。 本.文,来.源,于.贵,州.学,习.网,财会考试.会计职称考试,www.gzu521.com 7、税收法规有具体扣除范围和标准(比例或金额),实际发生的费用超过或高于法定范围和标准的部分。 8、非广告性质的赞助支出。 9、贿赂等非法支出。 10、税收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扣除项目。 四、亏损弥补 纳税人发生年度亏损的,可以用下一纳税年度的所得弥补;下一年度的所得不足弥补的,可以逐年延续弥补,但延续弥补期最长不得超过5年。5年内不论是盈利或亏损,都作为实际弥补期限计算。 五、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准予扣除项目金额 或:应纳税所得额=利润总额+纳税调整增加额-纳税调整减少额 实行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方式的,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应税所得率 或: 应纳税所得额=成本费用支出额/(1-应税所得率)×应税所得率 六、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税率 七、资产的税务处理 企业所得税纳税人的固定资产计价和折旧、无形资产的计价和摊销等,按照税法规定处理。 第三节 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 一、企业所得税的征收方式 企业所得税的缴纳实行按年计算、分月或分季预缴、年终汇算清缴、多退少补的办法。纳税人应于月份或者季度终了后15日内预缴,年度终了后4个月内汇算清缴。分月或分季预缴,由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大小确定。 二、企业所得税预缴及汇算清缴的计算 纳税人应纳所得税额的计算,分为预缴所得税额计算和年终汇算清缴所得税额计算。 企业所得税按月(季)预缴的计算: 应纳所得税额=月(季)应纳税所得额×33% 或: 应纳税所得额=上年应纳税所得额×1/12(或1/4)×33% 企业所得税年终汇算清缴的计算: 全年应纳所得税额=全年应纳税所得额×33% 多退少补所得税额=全年应纳所得税额-月(季)已预缴所得税额 三、企业所得税申报纳税期限 企业所得税的纳税年度为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纳税人在纳税年度内无论盈利或亏损,都应当在月份或者季度终了后15日内,年度终了后45日内,向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会计报表和预缴所得税申报表。 四、企业所得税纳税地点 企业所得税由纳税人向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其所在地是指纳税人的实际经营管理所在地。 实行汇总、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企业总机构或集团母公司及其汇总纳税的成员企业,除特殊规定外,实行"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缴、集中清算"的办法。 第九章 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 [基本要求] (一)掌握税务管理、税款征收的法律规定 (二)熟悉税务检查的法律规定 (三)了解违反税收法律制度的法律责任 (四)了解税收征收管理机关及其职权 [考试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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