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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答案:abc 解析:备查类工作底稿包括:税务代理协议书、税务登记证、工商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企业合同章程、历年纳税检查报告、注册会计师的查账报告、年度会计决算报表等。 三、简答题 1、答案: 受托代销商品应视同销售计算缴纳增值税,分别计算进项税额与销项税额。正确的会计处理是: 借:银行存款 16000 贷:应付账款 13675.21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 2324.79 结转手续费收入: 借:应付账款 3200 贷:其他业务收入 3200 收到服装厂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并结算。 借:应付账款 (13675.21-3200)10475.21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 2324.79 贷:银行存款 12800 解析: 2、答案: 本题涉及营业税、印花税、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 (1)专利投资过程不交纳营业税,但有产权转移书据应交纳印花税100×0.5‰=500元。 (2)转让专利所得=100-20成本-0.05印花税=79.95万元,计入当年应纳税所得额。 (3)受赠材料增值税进项税1700元,运费进项税100×7%=7元。 受赠材料增加资本公积, 会计记入资本公积的数字为受赠材料款扣除所得税后的余额 (10000+1700)×(1-33%)=7839元。 增加资本公积缴纳印花税=7839×0.5‰=3.92元。 受赠材料所得=10000+1700-3.92=11700-3.92=11696.08元。 (4)为投资人家属购买商品房视为分配股利,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计算代扣个人所得税, 150000×20%=30000元。 购买商品房的支出不得从当期成本费用中列支。 解析: 3、答案: (1)土地使用证、房屋产权证应纳印花税=2×5=10(元) (2)其他账簿印花税=10×5=50(元) (3)记载资金的帐册印花税=[10000+(100000+17000)]×(1-33%)×0.5‰ =85090×0.5‰=42.545(元) 应纳税额在1角以上的,其税额尾数不满5分的不计,满5分的按1角计税贴花,所以此账簿尾数4.5分,不满5分,所以不计,应贴印花税票42.5元。 (4)以货易货合同印花税(300000+400000)×0.3‰=210(元) (5)租赁合同印花税=400×1‰=0.4<1,对财产租赁合同的应纳额超过1角但不足1元的,按1元贴花。 (6)流动资金借款合同按限额贴花=300000×0.05‰=15(元) (7)与c企业加工合同印花税=(5000+1000)×0.5‰=3(元) (8)甲公司应纳印花税合计=10+50+42.5+210+1+15+3=331.5(元)。 解析: 四、综合分析题一 1、答案: 业务2处理有问题,发放职工的应计入职工福利费;赠送客户的计入管理费用-业务招待费。 业务3正常,但替受托方甲企业购买材料,不管合同如何约定,已经不是委托加工关系。 业务4、5、6有问题,企业替受托方甲企业购买材料再进行加工,已经不是委托加工关系,应视同自产产品销售来处理。应按照同类产品价格或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增值税和消费税。 消费税组价=成本×(1+成本利润率)/(1-消费税税率) =200000×(1+5%)/(1-30%)=300000 应交消费税=300000×30%=90000 增值税组价=300000元(即上述计算出的消费税组价) =200000×(1+5%)+90000=300000 增值税销项税=300000×17%=51000 该企业少交了消费税和增值税。 业务7、8有问题,包装应税消费品的随货物销售的包装物,应并入销售额计算增值税和消费税。该企业用了扣除包装物的金额计算消费税,少交消费税2000×30%=600元 业务9有问题,非常损失产品的外购项目的进项税不得抵扣,以前抵扣过的应做进项税转出。如果有明确外购金额的,按其中外购金额计算进项税转出,不能计算其中所含外购金额的,按帐面成本计算进项税转出。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 510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转出) 510 借:其他应收款 3510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 3510 解析: 五、综合分析题二 1、答案: (1) (2) 应税收入额=291000/(1-10%-5%)=342352.94元, 应纳营业税=342352.94×5%=17117.65元 (3) 解析: 2、答案: (一)相关政策规定: 1、“营业费用”账户 (1)通信及高新技术企业等行业的企业,每一纳税年度可在销售(营业)收入8%的比例内据实扣除广告支出,超过比例部分的广告支出可无限期向以后纳税年度结转。 允许扣除的广告费=4000×8%=320(万元) (2)纳税人每纳税年度发生的业务宣传费(包括未通过媒体的广告性支出),在不超过销售营业收入0.5%范围内,可据实扣除。 允许扣除的宣传费=4000×0.5%=20(万元) 企业实际列支50万元,超过标准部分的30万元不得在所得税前扣除,应作调增纳税所得额的处理。 (3)纳税人发生的佣金符合下列条件的,可计入营业费用: 1、有合法真实凭证; 2、支付的对象必须是独立的有权从事中介服务的纳税人或个人(支付对象不含本企业雇员); 3、支付给个人的佣金,除另有规定者外,不得超过服务金额的5%。 企业在“营业费用”中列支的经销手续费40万元无合法凭证全部不得在所得税前扣除。 2、“管理费用”账户 (1)工资项目。实行计税工资办法的,其发放工资在计税工资标准以内的,据实扣除;超过标准的部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除。 企业的一切工资性支出,包括企业列入管理费的各项补助等,在确定计税工资和挂钩工资时,应全部计入工资总额。 允许扣除的工资标准=150×960×12=172.8(万元) 企业实际列支工资总额=200+10=210(万元) 超标准列支=210-172.8=37.2(万元),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除。 (2)工会经费项目。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向工会拨交的经费,凭工会组织开具的《工会经费拨缴款专用收据》在税前扣除。凡不能出具《工会经费拨缴专用收据》的,其提取的职工工会经费不得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企业本期未取得《专用收据》,本期提取的工会经费,不得在税前扣除,应调增所得额4万元。 (3)职工教育经费项目。纳税人的职工工会经费、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分别按照计税工资总额的2%、14%、1.5%计算扣除。 允许扣除的职工教育经费=172.8×1.5%=2.592(万元) 企业实际列支职工教育经费3万元,超标准0.408万元,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支付的职工委培费应在“其他应付款——职工教育经费”科目列支,企业错在“管理费用”科目列支,造成重复扣除。调账分录如下: 借:其他应付款——职工教育经费 20000 贷:管理费用——委培费 20000 借:管理费用——委培费 20000 贷:本年利润 20000 (4)职工福利费: 允许扣除的职工福利费=172.8×14%=24.192(万元) 企业实际列支28万元,超标准列支3.808万元,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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