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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7-2】甲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委托外单位加工一批材料(属于应税消费品,且为非金银首饰)。该批原材料加工收回后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甲企业发生的下列各项支出中,会增加收回委托加工材料实际成本的有( )。 解析:委托方支付的增值税是针对加工费的进项税额,不构成加工物资的成本;在收回的加工物资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时,支付的消费税应借记“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也不构成加工物资的成本。 3.应税消费品的进出口 (1)进口时,直接将消费税计入所购物资成本 (2)出口时 ①属于生产企业直接出口应税消费品或通过外贸企业出口应税消费品,按规定直接予以免税的,不计算应交消费税; ②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应税消费品的生产企业,在出口时: 借:应收账款――某外贸企业 贷: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 收到外贸企业退回的税金时: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账款――某外贸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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