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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度CPA考试报名简章发布(欧洲考区)(3)

注册会计师考试   点击:次   发布时间:2006-12-1   【字体: 】   来源:Gzu521.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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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报名人员可申请参加全部科目的考试,也可以申请参加部分科目的考试。  

    (七)报名人员可直接或委托他人报名。  

    (八)报名人员可于2007年1月20日后,登录中注协网站“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统一考试(欧洲考区)”专栏,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五、考试用书  

  (一)中注协根据全国考委会审定的2006年度《考试大纲》组织编写、出版考试辅导教材和有关参考资料。考试代理机构将向已交纳报名费的人员寄发上述考试辅导教材和参考资料。  

  (二)如果考生在复习备考过程中遇到教材中的专业问题,可向中注协发传真或发电子邮件。传真电话为:00861068703206。电子邮件地址为:会计问题邮箱examkj@cicpa.org;审计问题邮箱examsj@cicpa.org;财务成本管理问题邮箱examcw@cicpa.org;经济法问题邮箱examjjf@cicpa.org;税法问题邮箱examsf@cicpa.org。中注协对所提问题进行汇总,对考试政策及教材专业问题,研究后集中解答;对涉及现行法规、制度、准则等政策问题,将提交有关机构研究;中注协原则上不办理对考生个人的解答事项。  

  六、试卷评阅、成绩认定和成绩核查  

  (一)应考人员试卷由中注协按照《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试卷评阅规则》组织集中评阅。考试成绩由全国考委会认定,中注协将通过网络发布考试成绩。  

  (二)每科考试均实行百分制,六十分为成绩合格分数线。  

  (三)成绩发布后,如果考生本人认为所发布的成绩与本应取得的成绩有差距,可由考生本人在中注协当年考试成绩发布之日起1个月之内向考试代理机构或中注协提出成绩复核申请,中注协将依据全国考委会下发的《注册会计师考试成绩核查试行办法》、《注册会计师考试成绩核查试行工作规程》组织成绩核查。  

  (四)单科成绩合格者,其合格成绩在取得单科合格成绩后的连续四次考试中有效。  

  (五)取得全部应考科目有效合格成绩者,可持五科合格凭证,向考试代理机构或中注协申请换发全科合格证书,并交纳全科合格证书工本费人民币6元。全科合格证书只证明考试成绩合格,不作其他用途。  

  (六)在领取全国考委会颁发的全科合格证书后可申请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会员。  

  七、其他事项  

  (一)报名参加考试人员应认真阅读《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办法》、《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应考人员守则》、《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违规行为处理办法》、《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考务工作规则》等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的相关文件,并自觉遵守文件中的各项规定,如有违反应接受相应处罚。  

  (二)考试代理机构向报名人员寄发考试辅导教材时,将同时寄发《应考人员必读》,该《必读》中将收录考试期间答题卡、答题卷、应考人员基本信息填涂(写)方法、应考人员考场须知、应考人员考场守则及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相关办法规则等,请应考人员认真阅读,并按要求参加考试。  

  (三)本次考试将通过网络发布相关通知,报名人员应随时登录中注协网站“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统一考试欧洲考区”专栏进行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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