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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新华公司为一家上市公司,其对外投资和受托经营情况如下: (1) 2004 年 4 月,新华公司与 a 公司、 b 公司共同投资设立 c 公司,三方所占股权比例分别为 48 %、 44 %和 8 %。 c 公司董事会由 11 名成员组成,其中新华公司占 6 名, a 公司占 4 名, b 公司占 1 名,公司董事长由新华公司与 a 公司轮换委派。 c 公司的公司章程规定:公司任何董事会议的召开,必须满足董事出席人数不低于 9 名的条件,特别重大事项,如章程的修改、增减资本等,须由出席董事会会议的董事一致通过,其他须由董事会决定的事宜,均须至少 9 名董事通过。另一方面,新华公司又与 b 公司签署了一份关于在 c 公司经营决策权和财务管理权方面 b 公司将与新华公司保持一致意见的协议。据此,新华公司认为其获得了对 c 公司的实质控制权,而要将其纳入合并报表范围。 &5`ilU! pP}j [ 本 资 料 来 源 于 贵 州 学 习 网 财会考试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 http://Www.gzU521.com ] &5`ilU! pP}j [分析] 《企业会计准则第 33 号——合并财务报表》规定,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应当以控制为基础予以确定。 根据 c 公司的公司章程规定,新华公司并没有取得对 c 公司的实质控制权,而是与其他投资者实施共同控制。新华公司在编制合并会计报表时,不应将 c 公司纳入合并会计报表的合并范围。 (2)2003 年 1o 月,公司董事会决议通过了一项关于近期出售子公司 d 公司的计划,该出售计划实际于 2004 年 5 月完成。新华公司以准备于近期售出为由,将 d 公司排除在 2003 年度合并会计报表合并范围之外。 [分析] (2) 原本在合并会计报表合并范围内但计划近期售出的子公司,仍然对 d 公司拥有控制权,子公司 d 公司仍应纳入新华公司 2003 年度合并会计报表合并范围内。 2004 年 5 月出售 d 公司,新华公司期末在编制合并资产负债表时,不调整合并资产负债表的期初数;在编制合并利润表时,应将被出售的子公司自报告期期初至出售日止的相关收入、成本、利润纳入合并利润表;在编制合并现金流量表时,应将被出售的子公司自报告期期初至出售日止的现金流量的信息,纳入合并现金流量表,并将出售子公司所收到的现金在有关投资活动类的“收回投资所收到的现金”项目下单列“出售子公司所收到的现金”项目反映。同时,为了提高会计信息的可比性,应在会计报表附注中披露出售 d 公司对本公司报告期 ( 日 ) 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以及对前期相关金额的影响。 (3) 2004 年末,新华公司的一家子公司 e 公司所有者权益为负数,但尚无迹象表明涑中哪芰κ艿饺魏斡跋臁p禄疽愿米庸舅姓呷ㄒ媸歉菏山渑懦?2004 年度合并会计报表合并范围之外。 [分析] (3)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33 号——合并财务报表》的有关规定,非持续经营的所有者权益为负数的子公司不纳入合并会计报表合并范围内。这里,非持续经营是一个重要的判断条件,将直接影响到母公司是否具有控制力。在子公司仍然持续经营的情况下,新华公司作为母公司仍然能够对其实施控制,则仍然必须将 e 公司纳入合并会计报表的合并范围。 ( 4 ) 2004 年 10 月,新华公司收购了一家 1t 公司的 50 %股权,该 it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的结构为:新华公司占 50 %、 g 公司占药%、 h 公司占 5 %。新华公司成为该 it 公司新的股东后,经协商,各投资方对该 it 公司的原有章程进行了修改,修改后的章程规定: 纳入其合并会计报表的合并范围,新华公司仅按照权益法核算该项投资的处理方法不正确。 (5)2004 年 1 月,新华公司与另一家企业签订 5 年期受托经营酒店的协议,按照协议约定,新华公司在受托经营期内享有对该酒店的财务和经营管理权,并享有或承担其间该酒店实现的利润或发生的亏损,作为报酬新华公司须定期支付给委托企业固定的委托经营费。虽然新华公司不持有该酒店的任何股权,但是,新华公司欲以实际控制为由将该酒店纳入合并会计报表的合并范围内。 [分析] (5) 合并的前提是权益性投资,即强调以权益性投资为基础的实际控制。虽然新华公司按照受托经营协议享有对该酒店的财务和经营管理权,并享有或承担其间酒店实现的利润或发生的亏损,但不持有该酒店的任何股权,所以不能将该酒店纳入合并范围内。 要求: 请分析新华公司上述有关合并会计报表范围的正确性并简要说明理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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