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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问:我公司给3名接近退休年龄的职工发放了内部退养的一次性生活补贴共3万元。请问:这3万元补偿费可否在税前全部扣除? 答:(1)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支付给职工的一次性补偿金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1]918号):企业对巳达一定工作年限、一定年龄或接近退休年龄的职工内部退养支付的一次性生活补贴,以及企业支付给解除劳动合同职工的一次性补偿支出(包括买断工龄支出)等,属于《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国税发[2000]84号)第二条规定的"与取得应纳税收入有关的所有必要和正常的支出",原则上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各种补偿性交出数额较大,一次性摊销对当年企业所得税收入影响较大的,可以在以后年度均匀摊销。具体摊销年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 (2)根据省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支付给职工的一次性补偿金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的批复》(粤国税函[2002]38号):对于各种补偿性支出数额较大,一次性摊销企业难以承受,或对当年企业所得税收入影响较大的,可在三年内均匀摊销,具体操作办法由各地级市国家税务局确定,请一并遵照执行。 (3)珠海市国税局补充意见(珠国税函[2002]10号) ①企业各种补偿金的摊销年限(三年内)不作硬性规定摊销比例; ②企业自定摊销方案报主管税务机关和市局备案。 47、问:土地使用权年限45年,公司经营期限30年,按哪一个摊销? 答:45年。 48、问:外商投资企业在已申请享受两免三减半征收的优惠政策时,如第一、二年有营利,第三年出现亏损,第三年是否一样算是享受减半征收优惠政策?第三年的亏损是否可以在五年内申请弥补年度亏损? 答:(1)是;(2)可以。 49、问:纳税人取得厂房搬迁收入?要不要交营业税?如果是内资企业如何?又如果取得的搬迁收入没有用于重建怎样计税?能不能提供相应的文件证明?谢谢! 答:《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取得搬迁补偿费收入税务处理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3]115号文)只适用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内资企业可参照"企业取得国家财政性补贴和其他补贴收入,除国务院、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不计入损益者外,应一律并入实际收到该补贴收入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予以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原则处理。 50、问:涉外企业分支机构(总公司在广州)的企业所得税由总公司汇总缴税,2004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请缴应提交什么资料? 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汇算清缴管理办法》,各分支机构或营业机构应于6月30日前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提交《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汇总或合并申报企业所得税证明》、年度申报表和会计报表。如果分公司没有申报系统可以由总公司打印出来。 51、问:外商企业所得税再投资退税的税收优惠政策有哪些?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外商投资企业的外国投资者,将从企业取得的利润(现金形式)直接再投资于该企业,增加注册资本,或者作为资本投资开办其他外商投资企业,经营期不少于五年的,经投资者申请,税务机关批准,退还其再投资部分已缴纳所得税的40%税款,国务院另有优惠规定的,依照国务院的规定办理;再投资不满五年撤出的,应当缴回已退的税款。即原企业的外国投资者从企业取得的利润直接追加投资,投资规模达到一定条件,且经营期不少于五年的,企业可以同时享受定期减免优惠和退还其再投资部分已缴纳所得税的40%税款的优惠;如果再投资于产品出口企业或先进技术企业的,可退回再投资部分已交纳的全部税款。 52、问:外商企业从海关进口旧固定资产,可以缩短折旧年限吗? 答:生产用机器设备的折旧年限一般是10年,若进口已使用过的机器设备,应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可以适当缩短折旧年限。鉴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已使用的固定资产按尚可使用年限折旧的审核"作为行政审批项目已取消,企业取得已使用的固定资产,凡尚可使用的年限比税法规定短的,可按实际可使用年限计算折旧。企业应在报送年度所得税申报表时,对按上述规定计算折旧的固定资产受让价格、已使用年限、尚可使用年限等情况,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有关说明资料。 53、问:某企业委托进出口企业代理进口一批设备,该设备为免税货物,委托方帮该公司付款和加收手续费,该企业应拿什么原始凭证入账? 答:对于购进的进口设备,企业应凭境外发票、与受托方签订的合同和相关部门的免税货物批文、进口报关单等作为入账凭证;对于支付的手续费,应取得服务业发票入账。 54、问:生产企业随产品一起销售的宣传画册,具有使用说明书功能的,可以抵扣吗?在什么科目列支? 答:(1)可以。一次性领用或少量的,可计入当期制造费用;若长期领用的,可以以领用辅料形式,计入产成品成本,再分期结转产品销售成本;(2)如果宣传品作单独宣传活动用,建议作业务宣传费列支。 进出口税收类(55--65) 55、问:实行"免抵退"政策的出口企业,出口产品给境外a企业的时候,需要给b企业介绍费,该介绍费能入产品的成本吗? 答:凭有效发票,记入"营业外支出"、"销售费用"等科目。 56、问:遗失外汇核销单,如何退税? 答:到外汇管理局补办,如需要开具未退税证明,可到主管退税机关申请开具。 57、问:如果企业出口货物发生退货(退运、退关),已经申报办理退税的,应如何处理? 答:(1)生产企业在出口货物报关离境、因故发生退运、且海关已签发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的,须凭其主管退税部门出具的《出口货物退运已办结税务证明》,向海关申请办理退运手续。本年度出口货物发生退运的,可在下期用红字(或负数)冲减出口销售收入进行调整(或年终清算时调整);以前年度出口货物发生退运的,应补缴原免抵退税款。 (2)外贸企业在出口货物报关离境、因故发生退运、且海关已签发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的,须凭其主管退税部门出具的《出口货物退运已补税证明》,向海关申请办理退运手续。向主管退税部门申请出具的《出口货物退运已补税证明》时,如果该批货物已经退税,应先补缴原已退税款。 58、问:取得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办理出口退(免)税认定的期限? 答:凡对外贸易经营者在外经贸部门办理备案登记后,应在30天内到所属主管税务征收部门办理出口退(免)税认定。 59、问:小规模代理一般纳税人出口,可以退税吗? 答:受托方要到主管退税部门办理代理出口货物证明,并将报关出口的有关单证(出口发票、报关单、核销单、代理出口货物证明等)交回委托方。委托方(一般纳税人)是生产性企业的,可实行"免抵退"税管理。委托方一般纳税人是外贸企业的,可凭收回的单据向主管出口退税机关申报出口退税。 60、问:国内转厂应开具什么发票? 答:出口发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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