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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销项税额的审查 销项税额的计算要素有二:销售额与适用税率。 1.销售额审查要点 应重点审查以下几方面内容:?Dg=y#:1{[本文 来源 于我 的学习 网财会考试注册税务师考试 WWW.GZU521.COM )?Dg=y#:1{ (1)审查销售收入的结算方式,是否存在结算期内的应税销售额未申报纳税的情况。 ①赊销、分期收款结算方式销售货物的审查 ②预收货款结算方式销售货物的审查 ③托收承付或委托收款方式销售货物的审查 (2)根据现行增值税法的有关规定,审查纳税人在申报时对应税销售额的计算有无下列情况: a.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收取价外费用是否并入应税销售额。 b.销售残次品(废品)、半残品、副产品和下脚料、边角料等取得的收入是否并入应税销售额。 c.采取以旧换新方式销售货物,是否按新货物的同期销售价格确认应税销售额。 d.采取还本销售方式销售货物,是否从应税销售额中减除了还本支出,造成少计应税销售额。 e.采取折扣方式销售货物,将折扣额另开发票的,是否从应税销售额中减除了折扣额,造成少计应税销售额。 f.为销售货物而出租、出借包装物收取押金,因逾期而不再退还的,是否已并入应税销售额并按所包装货物适用税率计算纳税。同时应注意审查有关特殊的纳税规定,如对销售酒类产品(除适用啤酒、黄酒外)收取的包装物押金的规定。 g.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以及集体福利、个人消费的,是否视同销售将其金额并入应税销售额。 h.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对外投资、分配给股东、投资者、无偿赠送他人,是否按规定视同销售将其金额并入应税销售额。 i.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是否按规定视同销售将其金额并入应税 销售额。 j.销售代销货物是否按规定视同销售将其金额并入应税销售额。 k.移送货物用于销售是否按规定视同销售将其金额并入应税销售额。 l.企业对外提供有偿加工货物的应税劳务,是否按规定将收入并入应税销售额。 m.以物易物或用应税货物抵偿债务,是否并入应税销售额。 n.混合销售行为和兼营的非应税劳务,按规定应当征收增值税的,其应税销售额的确认是否正确。 o.纳税人发生销售退回或销售折让,是否依据退回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购货方主管税务机关开具的“企业进货退出及索取折让证明单”,按退货或折让金额冲减原销售额。 p.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的价格偏低或有视同销售货物行为而无销售额,纳税人按规定需组成计税价格确定销售额的,其应税销售额的计算是否正确。 q.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采用销售额与销项税额合并定价方法的,其应税销售额的计算是否正确。 r.外汇结算销售额折计人民币应税销售额是否正确。 2.适用税率审查要点 (1)增值税税率运用是否正确,是否扩大了低税率货物的适用范围。 (2)增值税税率已发生变动的货物,是否按税率变动的规定执行日期计算纳税。 (3)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的货物或者应税劳务,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是否从高适用增值税税率计算纳税。 (4)销售不同税率的货物或应税劳务,并兼营应属一并征收增值税的非应税劳务,看是否从高适用税率计算纳税。 (5)出口货物适用的退税率是否正确。是否将不同税率的出口货物分开核算和申报办理退税,如划分不清适用税率的,是否从低适用退税率计算退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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