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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税法复习重点十五(2)

注册会计师考试   点击:次   发布时间:2006-9-30   【字体: 】   来源:Gzu521.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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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房屋的附属设施
对于承受与房屋相关的附属设施(包括停车位、汽车库、自行车库、顶层阁楼以及储藏室,下同)所有权或土地使用权的行为,征收契税;对于不涉及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转移变动的,不征收契税。
8.继承土地、房屋权属
法定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土地、房屋权属,不征契税。非法定继承人根据遗嘱承受死者生前的土地、房屋权属,属于赠与行为,应征收契税。
9.其他
    对拆迁居民因拆迁重新购置住房的,对购房成交价格中相当于拆迁补偿款的部分免征契税,成交价格超过拆迁补偿款的,对超过部分征收契税。
六、纳税申报及缴纳
  1.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纳税人在签订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的当天,或者取得其他具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性质的凭证的当天
  2.纳税期限: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的10日内,向土地、房屋所在地的契税征收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在契税征收机关核定的期限内缴纳税款,索取完税凭证。
  3.纳税人出具契税完税凭证,土地管理部门、房管部门才能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十四章  企业所得税法
   一、纳税义务人:
    境内、独立核算。具体讲应具备3个条件(多选) 1.银行开户;2.独立建账、编表;3.独立计算盈亏。
二、征税对象
    1.非法所得,不构成企业所得税的征税对象。2.扣除成本、费用后的纯收益
   3.实物或货币所得。4、境内所得和境外所得。
三、税率
    1.法定税率:33% 
    2.对收入较低的小企业两档照顾性税率:
        ①对年应纳税所得额小于3万元的,减按18%
      ②年应纳税所得额在大于3万元但小于10万元的:27%
    3.如果企业上一年度发生亏损,可用当年应纳税所得额予以弥补,按弥补亏损后的应纳税所得额来确定适用税率。
    4.应纳税所得额有两种计算方法:(根据题目而定)
        ①直接计算法:收入―可扣除项目
        ②间接计算法:会计利润±调整项目
四、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收入总额(整个第三节,每条都要掌握,都是出题点,重中之重!!!)
    1.生产经营收入:就是主营业务收入
    2.财产转让收入:股权转让所得——收支净额。 ^/\H?J ( 贵.州,学.习,网 财会考试注册会计师考试 )^/\H?JhTTp://wWw.gZu521.cOm
    3.利息收入:国库券利息免税。
    4.租赁收入:租期超过1年的,按合同约定分期计入
    5.特许权使用费收入:
    6.股息收入:对外投资入股分得的股利、红利 
    7.其他收入: 
        ①固定资产盘盈收入;
      ②罚款收入;
      ③因债权人的原因而无法支付的应付款项(区别涉外:超过2年未付款计入收入)
      ④物资及现金的盈余收入、教育费附加返还款(指有子弟学校的企业)、包装物押金收入以及其他收入
    1~7条是最基本的,必须掌握
    8、对企业减免或返还的流转税(含即征即退、先征后退),除国务院、财政部、国家税总规定以外,都应并入企业利润。对先征后返还/退的,应并入企业实际收到退税或返还税款年度的企业利润征收企业所得税。(收付实现制),计入“补贴收入”科目。
        出口退税:退回的增值税不纳税,退回的消费税纳税
    9.资产评估增值
        ①进行清产核资时发生的固定资产评估增值,不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②产权转让过程中,发生的产权转让净收益和净损失,计所得;国有资产产权转让净收益上交财政的,不计所得;(判断)
        ③股份制改造发生的资产评估增值,可计提折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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