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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投资者投入的存货,按投资各方确认的价值作为实际成本。一般账务处理是: 借:原材料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实收资本 (3)接受捐赠的存货,捐赠方提供了有关凭据,按凭据上标明的金额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实际成本;没有凭据时,按同类市场价作为实际成本。一般账务处理是: 借:原材料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取得增值税发票时) 贷:待转资产价值 年末时 借:待转资产价值 贷:资本公积——接受捐赠非现金资产价值 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例]2004年12月30日,接受原材料捐赠,市价(不含税)为100万元,接到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税额为17万元,企业所得税率为33%。则: 借:原材料 1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7 贷:待转资产价值——接受捐赠非货币性资产价值 117 年末时: 借:待转资产价值——接受捐赠非货币性资产价值 117 贷:资本公积——接受捐赠非现金资产准备 78.39 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117*33%) 38.61 (4)盘盈的存货,按同类市场价作为实际成本。一般账务处理是: 借:原材料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 批准后: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 贷:管理费用 营业外支出 (5)委托加工物资需要交纳消费税时,如何核算 需要缴纳消费税的委托加工物资,其由受托方代收代交的消费税,应分别以下情况处理: ①收回后直接销售,则计入成本 [例]2003年12月15日,甲公司收回委托乙企业加工的烟丝后,直接送商场销售;假设按规定乙企业代收代交消费税10元,甲公司税款已付。则: 乙企业代收时: 借:银行存款 10 贷: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 10 下月10日前代交时: 借: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 10 贷:银行存款 10 可见仅是代收代交而已,真正的税收负担人是甲公司。 甲公司将税款付乙企业后,甲公司在将烟丝送商场销售时,不必再计算应交消费税: 借:委托加工物资 10 贷:银行存款 10 可见甲公司是真正的税收负担人,将税金计入了成本。 ②收回后连续加工,则可以抵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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