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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 一、行政机关 行政机关:指依宪法和法律的规定设置的,行使国家行政职权,负责对国家各项行政事务进行组织、管理、监督和指挥的国家机关。 1、 行政机关是国家机关 2、 行政机关是行使国家行政职能的国家机关 3、行政机关是依宪法或行政组织法的规定而设置的,行使的是国家行政职能的国家机关。 二、中央行政机关与地方行政机关 (一)中央行政机关 1.国务院。国务院是行政主体。 2.国务院组成部门。各部委是行政主体。 3.国务院直属机构。直属机构不同于国务院办事机构,具有行政主体资格。 4.国务院部委管理的国家局。如文化部管理的国家文物局等,具有行政主体资格。 5.国务院办事机构。是总理的附属机构,协助总理处理专门事项,原则上属内部机构,不具有行政主体资格,如国务院侨办等。 (二)地方行政机关 1.地方各级人民政府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以自己的名义独立行使相应行政职权,都是行政主体。地方人民政府一般分为三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政府;县、自治县、县级市人民政府;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此外,我国地方行政机关还包括特别行政区政府。 2.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职能部门 它们能以自己的名义独立行使宪法和有关法律规定的行政职权,并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因此,县级以上的地方人民政府的职能部门都具有行政主体资格。 3.地方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 地方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并不是一级人民政府,但实际上却履行着一级人民政府的职能,在一定区域内依法行使对所有行政事务的组织和管理权,能以自己名义作出行政行为,并对其行为后果承担法律责任,因而它们具有行政主体资格。此外,行政公署的职能机关也是行政主体,但区公所和街道办事处内设立的办事机构不能成为行政主体。 三、行政机关中的工作人员 在行政诉讼中,国家公务员既不能作原告,也不能作被告,不具有诉讼当事人的地位。根据规定,行政诉讼中的被告,只能是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或通过行政复议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 行政机关中的工作人员不是行政主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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