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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章 收入、费用和利润 一、收入的分类 1、按性质不同可分为:商品销售收入、劳务收入、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 2、按经营业务的主次分: 主营业务收入:(比重大) 其它业务收入:(比重小)主要包括转让技术、销售材料、出租包装物收入等。 3、区别收入与利得的关系(第一章已说述,再复习一下) ①、收入:日常活动中所形成:包括商品销售收入、劳务收入、利息收入、使用费收入、股利收入等。收入和相关成本应在会计报表中分别反映。 ②、利得:从偶发的经济业务中取得,如企业接受捐赠或政府补助取得的资产、因其他企业违约收取的罚款、处理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形成的净收益、流动资产价值的变动等。在会计报表中通常以净额反映。 不难理解,营业外收入不属于收入的范筹吧 ******关于投资收益是否属于“收入”问题:不能简单一刀切,应分具体情况 a、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核算下的股利收入、权益法核算下的占被投资公司净利润份额、长期债权投资获得的利息收入(含折溢价摊销):是让渡资产使用权取得的收入,因而归属于收入要素 b、长期股权投资的转让处置所得、长期债权投资的转让处置所得、营业外收入和补贴收入:不属于收入要素,是"利得" 二、商品销售收入(本章学习重点) 1、确认条件(必须同时全部满足) ①、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已经转移 a、实物交付,所有权上的风险和报酬转移(例如大多数零售交易) b、实物交付,所有权上的风险和报酬并没有转移的情况: a、发出商品与合同不符,又未根据条款弥补 b、代销的,取决于受托方的收入是否取得 c、尚未完成安装或检验 d、合同中规定了退货条款,又不能确定退货的可能性 c、仅保留次要风险的,如满足以下②③④条,应确认收入。 ②、既没有保留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控制。 ③、与交易相关的经济利益能够流入企业 ④、相关的收入和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2、账务处理 ①、商品已发出,发票已开,暂不确认收入 借:发出商品 贷:库存商品 交税时: 借:应收账款—应收销项税额 17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7 确认收入时: 借:应收账款 1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00 ②、有现金折扣的情况:先以总价法确认收入 借:应收账款 117 贷:主营业务收入 1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7 收到货款时,差额计入财务费用 借:银行存款 115 财务费用 2 贷:应收账款 117 ③、代收款项的处理:直接计入负债科目,不计入收入, 3、特殊销售业务 ①、需要安装检查的销售:安检完后确认收入;如果安检较简单时,发出进就确认 ②、附销售退回条件的: 能够合理估计的部分,确认收入;可能退货部分,不作收入,仅做发出处理 不能合理估计的部分,期满确认 ③、代销: a、视同买断方式:跟据代销清单,确认收入 b、收取手续费:按委托方价格出售,只收取手续费;受托方按劳务收入对待 ④、分期收款 借:分期收款发出商品 贷:库存商品 借: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分期收款发出商品 ⑤、售后回购:不确认收入。要点:“待转库存商品差价”科目最后应等于“购销”差价。 发出时: 借:银行存款 117 贷:库存商品 8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7 待转库存商品差价 20 回购价大于原价的利息分摊(可看作是一种融资费用) 借:财务费用 10 贷:待转库存商品差价 10 回购时: 借:物资采购 11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8.7 贷:银行存款 128.7 借:待转库存商品差价 30 贷:物资采购 30 ⑥、售后租回 a、如果售后租回形成融资租赁,售价与账面价值差额,记入“递延收益”,按折旧进度分摊,作为折旧费用的调整。 b、形成经营租赁的,“递延收益”按租金支付进度比例分摊。 ⑦、房地产销售 ******有建造合同的,按建造合同原则处理 法定所有权转移的,风险和报酬未转移的情况: a、合同规定,仍有责任实施重大行动,行动之后再确认 b、有重大不确定因素存在,待消失时再确认收入 c、售后,仍有某种程度的继续涉入,涉入期间不确认收入 ⑧、以旧换新:销售的新商品,按销售处理;换回的旧商品,按购进处理 ⑨、现金折扣:按总价法核算,实际发生时再计入财务费用 ⑩、销售退回 a、未确认收入的退回: 借:库存商品 贷:发出商品 b、已确认收入的退回:冲当月收入、冲成本 a.本年度销售,年度终了前退回的,冲退回月份收入 b.以前年度销售,年度终了前(非资产负债表日后期间)退回的,冲退回月份收入 c.属于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销售退回,按日后事项原则处理,调整报告年度的收入。(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d.销售退回包含折扣时,应相应冲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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