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贵 州 学 习 网 |
|
2006年注册会计师会计实务新增内容 五、投资在会计报表附注中的披露 投资应当在会计报表附注中披露如下信息: (一)对子公司、联营企业、合营企业投资的账面价值。 (二)投资的计价方法。 (三)短期投资和长期投资的期末计价方法,以及短期投资的期末市价。 (四)投资总额占净资产的比例,即期末短期投资和长期投资账面价值合计占该企业净资产的比例。 U10NPrM1G#r@ [ 本 资 料 来 源 于 贵 州 学 习 网 财会考试注册会计师考试 http://Www.gzU521.com ] U10NPrM1G#r@ (五)采用权益法时,投资企业与被投资单位会计政策的重大差异。 (六)投资变现及投资收益汇回的重大限制。 同时,应当在“资产减值准备明细表”中披露当年提取的短期投资损失准备、长期投资损失准备等变动情况。 六、股权分置的会计处理 对于实施股权分置的企业,其会计处理原则如下: (一)取得流通权的处理原则 企业为取得流通权而以各种形式支付的对价,单独设置“股权分置流通权”科目予以归集所发生的成本。企业取得的流通权的成本,平时不进行结转,一般不计提减值准备,待取得流通权的非流通股出售时,再按出售部分的比例予以结转。期末,“股权分置流通权”科目的余额,在资产负债表的长期资产项目内单列项目反映。 (二)权证的处理原则 企业为取得流通权而发行的权证的价值,单独设置“应付权证”科目。期末,“应付权证”科目的余额,在资产负债表的流动负债项目内单列项目反映。 (三)具体账务处理 1、以支付现金方式取得的流通权。企业根据经批准的股权分置方案,以支付现金的方式取得的流通权,按照所支付的金额,借记“股权分置流通权”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2、以送股或缩股方式取得的流通权。根据经批准的股权分置方案,以送股或缩股的方式取得的流通权,以成本法核算该项长期投资的企业,应当按照送股或缩股部分所对应的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借记“股权分置流通权”科目,贷记“长期股权投资”科目(以权益法核算该项长期投资的,应当按比例贷记相关明细科目,下同)。 本文共2页: 第 [1] [2] 页
|
责任编辑:gzu5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