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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职能: 1) 负责多边贸易协议的实施、管理和运作,同时为多边贸易协议的实施、管理和运作提供框架,以促进世界贸易组织目标的实现; 2) 为各成员就多边贸易关系进行谈判和贸易部长会议提供场所,并提供实施谈判结果的框架; 3) 通过争端解决机制,解决成员间可能产生的贸易争端; 4) 运用贸易政策审议机制,定期审议成员的贸易政策及其对多边贸易体制运行所产生的影响; 5) 通过与其它国际经济组织的合作和政策协调,实现全球经济决策的更大一致性; 6) 对发展中国家和最不发达国家提供技术援助和培训。 2.世界贸易组织的基本原则 基本原则:最惠国待遇;国民待遇;透明度;自由贸易;公平竞争。 3.世界贸易组织的运行机制 (1) 法律框架和组织结构 法律框架由《建立世界贸易组织协定》及其四个附件组成。 最高决策机构:部长级会议。 闭会期间,其职能由总理事会行使。 总理事会具体职能:履行争端解决机构和贸易政策审议机构的职责。 总理事会下设立货物贸易委员会、服务贸易委员会、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理事会。 委员会 临时机构总干事领导的秘书处 (2) 加入和退出机制 无限期开放。 申请与受理阶段、对外贸易制度的审议和双边市场准入谈判阶段、多边谈判和起草加入文件阶段、表决和生效阶段。 在世界贸易组织总干事收到书面退出通知之日的6个月期满后,退出生效。 (3) 决策机制 主要遵循协商一致原则,在无法协商一致时,通过投票表决决定。 (4) 争端解决机制 磋商、专家组审理、上诉机构审理、裁决的执行和监督。 双方自愿基础上,亦可采取仲裁、旋、调解和调停。 (5) 贸易政策审议机制 审议的对象是世界贸易组织各成员的全部贸易政策和措施。 审议结果,不能作为启动争端解决程序的依据,也不能以此要求成员增加新的政策承诺。 决策遵循协商一致的原则。 4 例外和免责 例外规定:败落一般例外和安全例外 免责规定:紧急限制进口措施、保护幼稚产业措施、国际收支限制措施、有关承诺修改或撤回、义务豁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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