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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基础》第二章 财政 1、资源配置职能的范围 财政配置资源的范围取决于政府职能范围。 财政资源配置范围: 1)市场配置失效而社会需要的公共产品和服务。外交、国防、教科卫、环保、公共 2)对外部效应的干预。城市绿化、森林保护、控制环境污染 3)介入自然垄断行业。供水、供电、供气、公交 4)对短缺资源进行保护或调配。 资源配置职能的手段 财政分配通过财政收支活动进行,资源配置亦是如此。 手段:1)调节政府部门和非政府部门之间的资源配置:调整财政收入占国内生产总值比重: 2)调节非政府部门的资源配置:制定资金分配及相关政策, 3)调节公共部门的资源配置:调整财政支出结构: 4)正确处理中央和地方财政关系:改进财政体制 2、收入分配职能的范围 1)凡属市场分配范围,应由市场机制调节,财政不直接介入。(工资、企业利润、租金红利股息等收入) 2)凡属财政分配范围,财政应尽力做到公平分配。(规范工资制度;财政集中分配社会保障资金) 3、经济调控职能的手段: 政府采购、政府转移支付、税收 1)改变政府采购数量,影响社会总需求和总供给关系,使经济发展保持平稳。(减少采购,抑制经济过快增长;增加采购,刺激经济发展。) 2)改变政府转移支付数量。(经济繁荣时,减少支出;经济萧条时,提高补贴补助.) 3)调整税收。(经济萧条,减少税种降低税率;经济过热,提高税率增加税种.) 4、公共财政基本特征: 1)弥补市场失灵 2)为市场主体提供一致性服务 3)非营利性:财政收支具有强制性和无偿性的特点,适合于在非盈利性领域中实现资源配置。 4)法制化:是公共财政发挥作用的前提和基础 5、财政资源配置范围: 1)市场配置失效而社会需要的公共产品和服务。外交、国防、教科卫、环保、公共 2)对外部效应的干预。城市绿化、森林保护、控制环境污染 3)介入自然垄断行业。供水、供电、供气、公交 4)对短缺资源进行保护或调配。 6、资源配置职能的手段 手段:1)调节政府部门和非政府部门之间的资源配置:调整财政收入占国内生产总值比重: 2)调节非政府部门的资源配置:制定资金分配及相关政策, 3)调节公共部门的资源配置:调整财政支出结构: 4)正确处理中央和地方财政关系:改进财政体制 7、实现收入分配的手段: 税收、转移支付和公共支出。 1)税收:个人所得税、财产税、遗产税和赠与税。 2)转移支付:专项拨款、补贴补助、社会保障支出。
8、经济调控职能的手段: 政府采购、政府转移支付、税收 1)改变政府采购数量,影响社会总需求和总供给关系,使经济发展保持平稳。(减少采购,抑制经济过快增长;增加采购,刺激经济发展。) 2)改变政府转移支付数量。(经济繁荣时,减少支出;经济萧条时,提高补贴补助.) 3)调整税收。(经济萧条,减少税种降低税率;经济过热,提高税率增加税种.) 9、经济监督职能的必然性――多元化因素:经济主体、决策分散、经济活动的自法性、排他性 10、资源配置的方式:从机制角度:计划配置和市场配置 ;从市场主体角度:企业配置、个人配置、信用配置、财政配置。 11、“费”与“税”区别 税收特点:强制性、无偿性和固定性。 收费特点:区域性、有偿性和临时性。 改革思路:在减轻企业和农民负担的前提下,清费立税,分流归位。 一是清理取消不合法不合理的收费; 二是对具有税收性质收费实行费改税; 三是对经营性收费转为市场运作,谁受益谁缴费; 四是对需要保留的必要收费进行严格规范。 12、税收负担转嫁 税收负担转嫁的方式:前转(抬高销售价格)、后转(压低进货价格)、消转(改进工艺)、税收资本化(卖主承担) 税收负担转嫁的条件 (包括税种易转嫁的三种情况:) 1)与商品价格关系密切的税种易转嫁(如关税) 2)商品供给弹性大而需求弹性较小的税种易转嫁(例如:后转(压低进货价格)) 3)商品供不应求商品易转嫁( 例如:前转(抬高销售价格)) 4)生产者的经营目标 13、税种结构的各种划分 以什么税种为主体税,是区别不同税制结构的重要标志。 商品税是我国的主体税占2/3,所得税占1/5。 生产决定分配,经济决定财政,因而经济结构决定税制结构 我国的税种结构:多种税、多层次、以商品税为主体的复合税种结构。 按课税对象,分为 商品税类(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关税) 所得税类(中外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 财产税类(房产税和契税)和其他税类。 按税负转嫁与否,分为直接税(所得税、财产税)和间接税(商品劳务税)。 按收入的财政次级归属,分为中央税、地方税、中央与地方共享税 按各税类、税种的地位和作用不同,可分为主体税种和非主体税种。 14、国际重复征税及其免除 重复征税类型:不同税收的重复(居民与地域、公民与地域、公民与居民);同种税收(居民与居民、地域与地域)避免重复征税国际办法:1)缔结双边与多边税收协定2)确立地域管辖权优先。 减轻与免除国际重复征税办法:免税、扣除(费)、低税、抵免(税)(普遍采用)。 15、税收法律责任 纳税义务人违反税法的行为: (1) 违反税务管理法规的行为 (2) 各种逃避纳税义务的行为(偷税、漏税、欠税、逃税、骗税、抗税等) (3) 违反发票管理法规的行为 (4) 妨碍税务人员执行公务的行为 违反税法应负的法律责任包括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两种 (1) 行政责任:包括行政处罚与行政处分。 应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 违反税务管理法规的各项处分; 偷税、欠税、逃税数额不满1万元或者占应纳税额不到10%的行为; 漏税行为;骗税数额较小,不构成犯罪的行为;情节轻微,未构成犯罪的抗税行为。 行政处罚: 由税务机关追缴偷税、漏税、欠税、逃税、骗税、抗税等违法行为所应纳的税款; 加收滞纳金;罚款;没收非法所得 应给予行政处分的行为: 税务人员与纳税义务人勾结,唆使或者协助纳税义务人偷税或者骗税的行为; 本文共2页: 第 1 [2]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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