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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经济法冲刺试卷(中级)(1)答案详解冲刺试卷(一)参考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 1.a 2.a、 3.b 4.a 5.c 6.a 7.a 8.b 9.d 10.b 11.a 12.a 13.a .14.c 15.b 16.c 17.d 18.c 19.a 20.b 二、多项选择题 1.abcd 2.abd 3.acd 4.bcd 5.abc 6.abc 7.abcd 8.ab 9.abc 10.acd 11.ad 12.abcd 13.ab 14.ab 15.abd 三、判断题 1./ 2./ 3.x 4./ 5./ 6. x 7./ 8./ 9.x 10. x 四、计算分析题 1.(1)工资、薪金应纳税额 =[(16000—800)x20%—375]x12 =31 980(元) (2)特许权使用费应纳税额 =26000x(1—20%)x20%—3000 =1 160(元) (3)工程设计费属于劳务费收入应纳税额 =48000x(1—20%)x 30%—2000 =9 520(元) (4)股利收人应纳税额 =2 600x20%=520(元) (5)个人财产保险赔款,依法可免纳个人所 得税 (6)稿费应纳税额 =16000x(1—20%)x20%x(1—30%) =1 792(元) 赵某全年应纳个人所得税额 68 =31 980+1 160+9 520+520+1 792 =44 972(元) 2. ( 1 ) (120000+15 000+30000)/(1-10%)* 10% =18 333.33 (2) 260000 x 17%-120000 x 10%—5 100 -12000 x7%=26 260 (3) 585 000/(1+17%)x 17%-8%* 76 500-22 500 *7%=77 305 (4) 450 x 380(1十10%)x 17%—[27 200 -(50 000—4 650)x17%-4650x7%]=12 812 (5) (25 440/(1+4%)+12 870/(1+4%))x4%=35 363.08 五、简答题 1.(1)税务机关征收税款,税收优先于无担 保债权,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纳税人欠缴的税款 发生在纳税人以其财产设定抵押、质押或者纳税 人的财产被留置之前的,税收应当先于抵押权、质 押权、留置权执行。 (2)纳税人欠缴税款,同时又被行政机关决 定处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的,税收优先于罚款,没 收违法所得。 (3)欠缴税款的纳税人因怠于行使到期债权 或者放弃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或者以明 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而受让人知道该情形, 对国家税收造成损害的,税务机关可以依照《中 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行使代位权、 撤销权。税务机关依照有关规定行使代位权、撤 销权的,不免除欠缴税款的纳税人尚未履行的纳 税义务和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2.(1)由于甲公司和乙公司之间并无有效的 合同关系,故乙公司不能要求甲公司对其承担违 约责任。理由是:根据《合同法》的规定,要约邀 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要约 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可见,甲公 司发出的传真属于要约邀请,乙公司发给甲公司 的传真才是要约。另外,《合同法》还规定,承诺 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的,要约失效。由 于乙公司的要约设定了期限,即在3月30日前承 诺有效,而甲公司则未能在3月30日前作出承 诺,故乙公司的要约失效。由于合同的成立需要 经过要约和承诺两个阶段,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 且甲公司未在要约期限内作出承诺,所以这二公 司之间不存在合同关系,乙公司不能根据合同去 要求甲公司赔偿损失。/
(2)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在订 立合同过程中有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给对 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由于甲公 司在与乙公司订立合同过程中,未及时将不能签 约的原因通知乙公司,致使乙公司为履行合同准 备了资金和仓库,造成了近5万元的实际损失,故 甲公司应依法向乙公司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赔偿 乙公司的经济损失。 六、综合题 1.(1)行使不安抗辩权应具备下列条件 ①在双务合同中; ②有先后履行顺序; ③先履行合同一方有后履行一方不能履行合 同的确切证据; ④先履行合同一方首先应中止履行,通知对 方提供担保,或者恢复履行能力,如果对方不能, 才可以解除合同。 现b厂行使不安抗辩权不符合法律规定。 (2)b厂解除合同条件、程序都不合法,因为 对方提供50万元担保,b厂应恢复履行;b厂解 除合同应通知对方,现b厂只是厂务会议决定, 没履行法定义务。 b厂解除合同的行为无效。 (3)应支持a公司追究b厂的违约责任。 应由a公司选择。 ①追究b厂违约金,则50+25=75(万元) ②适用定金则2x 50=100(万元) 二者之一。 2.(1)合营各方的出资比例不符合有关规 定,根据有关规定外国合营者的投资比例一般不 低于25%,即在该合营企业中,美国的甲公司的 出资至少应该为400x25%:100万美元,而甲公 司只出资了80万美元,其次合营企业的合营各方 按照合营合同的规定向合营企业认缴的出资,必 须是合营企业自己所有并未设立任何担保物权的 实物、工业产权、专有技术等,该合营企业的外方 甲公司以一设立担保的机器设备出资,折合30万 美元是不符合有关规定的。 在合营企业中,第一期缴付出资的行为不符 合有关规定。合营各方约定分期出资的,合营各 方第一期出资不得少于各自认缴出资额的15%, 该合营企业各方的出资比例均超过了其认缴出资 额的15%,但是,合营各方的第一期出资应当在 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3个月内缴清,而该合营企 业的第一期出资约定在6个月内缴清,违反了该 项规定。 在合营企业的第二期出资中,也存在不符合 有关规定的行为。合营企业在缴付出资时,任何 一方不得用以合营企业名义取得的贷款、租赁的 机器设备或者其他财产以及合营者以外的他人财 产作为自己的出资,也不得以合营企业的财产和 权益或者合营他方的财产和权益为其出资作担 保。在腥行第二期出资义务时,甲公司由乙公司 作担保向银行贷款20万美元缴付了出资是违反 有关规定的。 (2)合营企业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是 符合有关规定的。合营企业的董事会成员不得少 于3人,该合营企业的董事会由5名董事组成是 符合有关规定的。合营企业的董事由合营各方按 照分配的比例委派和撤换,该合营企业的董事成 员由甲公司委派3名,乙公司委派2名是符合规 定的。在合营企业的董事会成员中,中外合营者 的一方担任董事长的,由他方担任副董事长,该合 营企业的董事长由甲公司委派,副董事长由乙公 司委派符合有关规定。合营企业的董事的任期应 该为4年,该合营企业的董事任期是符合有关规 定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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